1,普通門診。2022年,參保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不設起付線,報銷比例為60%。壹個待遇享受期內累計最高支付限額為每人360元;納入“兩病”覆蓋範圍的參保居民,“兩病”門診用藥無起付線,在鄉鎮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村醫療機構政策範圍內報銷比例為60%,壹個待遇享受期內累計最高支付限額為每人200元。
2.門診慢性病。目前,我市門診慢性病共有27種。參保居民通過慢性病認定後,符合規定的門診慢性病醫療費用不設起付線,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比例為70%。
3.嚴重和嚴重的疾病。符合我省、市重特大疾病標準的參保居民發生的醫療費用不設起付標準。重特大疾病住院患者33種,限價標準以內的醫療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比例支付,支付比例縣級醫療機構80%,市級醫療機構70%,省級醫療機構65%;門診大病7種,門診特效藥93種。定額標準內符合規定的門診醫療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範圍,支付比例為80%。
4.住院治療。鄉鎮衛生院(社區醫療機構)起付標準150元,報銷比例90%;縣級二級及以下(含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400元,400-1500元報銷63%,1500元及以上報銷83%;起付標準500元,本市二級以下(含二級)醫院,500-3000元報銷比例為55%,3000元以上報銷比例為75%;全市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1200元,1200-4000元報銷比例為53%,4000元以上報銷比例為72%;二級以下(含二級)省級醫院起付標準為600元,600-4000元報銷53%,4000元以上報銷72%;省級三級醫院和省外醫院的起付線為2000元,2000-7000元報銷比例為50%,7000元以上報銷比例為68%。最高支付限額: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654.38+0.5萬元。
5.大病保險:參保居民在壹個保險年度內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包括門診慢性病和特殊疾病的醫療費用、門診特定藥品等。,按限額結算)由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個人負擔的政策範圍內醫療費用超過1.1.0000元,由大病保險基金按以下比例報銷:1.1.0000元。654.38+萬元以上的部分,按70%的比例報銷。最高支付限額大病保險當年最高支付限額為40萬元。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六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