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煙臺生育醫療費用:
1.生育的醫療費用。繳納生育保險的女職工住院分娩時發生的符合我市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藥品目錄和診療項目及服務設施目錄範圍內的住院手術費、治療費、檢查檢驗費及分娩時因生育引起疾病、合並其他疾病的醫療費用納入生育保險支付範圍。產前檢查費實行定額支付,標準為 800 元,與生育的醫療費用合並支付。
2.計劃生育的手術醫療費用。包括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皮下埋植術、取出皮埋術、流產術、引產術、絕育及復通手術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實行按項目定額支付。
具體支付標準為:妊娠不滿 4 個月以下流產的,定額為 400元;妊娠 4 個月以上流產(含引產及死胎娩出)的,定額為 900元;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的,定額為 180 元;皮下埋植術、取出皮埋術,定額為 120 元;絕育手術的,定額為 1200 元;復通手術的,定額為 1500 元。
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按照女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 30 天乘以產假天數計發,按下列標準發放:
女職工正常生育的享受 98 天生育津貼,難產符合剖宮產指征實行剖宮產的增加 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壹個嬰兒增加15 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 4 個月流產的,享受 15 天生育津貼;懷孕滿 4 個月流產(含引產及死胎娩、取出)的,享受 42 天生育津貼。
生育保險待遇享受條件:
(壹)生育醫療費用。生育醫療費用等待期與基本醫療保險等待期壹致。女職工生育當月連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滿三個月(含異地轉移接續時限,不含補繳時限)的,發生的合規醫療費用,實行據實結算。
(二)生育津貼。女職工自本地參保繳費之日起,生育當月連續足額繳費滿 12 個月的,由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生育津貼。生育當月連續繳費不滿 12個月的,待用人單位連續繳費滿 12個月後,自次月起按月補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五條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五條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
(壹)生育的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壹)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