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個省份的重大水利基金由專員辦按月征收,實行直接繳庫。省級電網企業、擁有自備電廠企業和地方獨立電網企業應於每月10日前向駐當地專員辦申報上月實際銷售電量(自發自用電量)和應繳納的重大水利基金。專員辦應於每月12日前完成對申報的審核,確定重大水利基金征收數額,並向申報企業開具《非稅收入壹般繳款書》。省級電網企業、擁有自備電廠企業和地方獨立電網企業應於每月15日前,按照專員辦開具《非稅收入壹般繳款書》所規定的繳款額,足額上繳資金。
水利建設基金減免政策有哪些?
省內新設立或新引進的金融機構總部,從省外、境外新引入成立的大型股權投資管理公司,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給予3年免征。
為籌集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資金,確保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的順利實施,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是國家為支持南水北調工程建設、解決三峽工程後續問題以及加強中西部地區重大水利工程建設而設立的政府性基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壹條 擁有自備電廠企業、地方獨立電網企業應準確計量自發自用電量和銷售電量,不能準確計量的,由專員辦和省級財政部門按照其最大發電(售電)能力核定自發自用電量和銷售電量,並確定重大水利基金征收數額。
第二十二條 重大水利基金應嚴格按規定安排使用,實行專款專用,年終結余結轉下年度繼續使用。重大水利基金的資金支付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