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和江蘇省有關養老保險制度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辦法規定,江蘇省所有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按規定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此外,辦法還規定了養老金的計算方法和支付標準。根據規定,累計繳費年限和職工月平均工資是計算養老金的兩個核心要素。目前,江蘇省已實現“按月計發養老金”,並根據物價變化進行調整。此外,江蘇省還將養老保險基金委托給專業機構進行投資管理,確保基金的安全和穩步增值。同時,為保障參保職工權益,《辦法》還規定了各項養老保險待遇標準和繳費方式。比如規定了退休、患病、死亡等情況下的各種保險待遇標準和相關程序。
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要交哪些費用?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主要由企業和個人繳納。根據國家相關政策規定,企業要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壹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職工也需要按規定繳納個人社保費用。具體費率和繳費比例可根據當地具體政策法規查詢。
《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頒布實施,為江蘇省企業職工提供了有力的養老保障。同時,法律規定了充分合理的制度安排和管理措施,保證了養老基金的合理使用和管理,進壹步增強了職工的福利感和社會安全感。
法律依據:
《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第五十壹條職工累計繳費年限是計算職工基本養老金的重要依據。計算方法見國家規定,結合本省實際情況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