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派出國留學人員工資、工齡及相關經費管理辦法
1.出國深造、探望同學的,在批準的出國期限內,國內工資由原單位支付,計算工齡。公派出國攻讀博士學位的研究生取得博士學位後,批準攻讀博士學位的年限計入在華工齡。派往國外攻讀學位的在職職工,其學習期間的國內工資待遇按照中國對同類人員的有關規定執行。
2.留學期間的境外安家費、差旅費、學習生活費,研究生、大學生回國休假的往返國際旅費,按照國家統壹規定辦理。
3.國家教育委員會負責管理國家派出的出國留學經費,指導各部門、各地方、各單位派出出國留學經費的支出和管理。國家公派留學人員國外經費的具體管理由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負責或由使領館財務部門代管。
4.公費研究生出國學習年限、出國期間國內工資(或生活補貼)和博士學習期間計算年限的有關規定。
5.國內本科畢業生到國外讀碩士或博士的年限是根據不同國家的不同情況規定的。出國研究生應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學業。因特殊情況未能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學業者,可按《申請延長留學人員學習期限辦法》辦理延期手續。
6.出國前在國內就讀的公辦研究生享受的國內生活補貼,從其出國次月起停發。
7.1986 12.31日前出國的公派研究生,出國後由原單位按規定發放工資,發放年限以公派研究生攻讀國外碩士、博士學位計劃表規定的年限為準。如果超過附表規定的年限,國內工資將暫停發放。
8.65438+65438 10月0987+1因公出國研究生,如出國前在國內高校畢業後工作5年以上,或碩士畢業後工作2年以上(含在職研究生),畢業後仍回原單位工作,其國內工資由原單位在附表規定的攻讀碩士、博士學位年限內支付
9.65438+65438 0979+1 10月,出國公派研究生在規定期限(含批準延長時間)內取得博士學位,並按規定留學期限(含批準延長時間取得博士學位後從事博士後研究或實習)回國的,工齡按其在國外攻讀博士學位的時間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