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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人民幣基金?私募基金又怎麽理解?

人民幣基金也是貨幣基金的壹種,即以人民幣為主導的基金.(原來中國80%都是美圓基金,如今普遍認為在4,5年內,人民幣基金會超過美圓基金)

過去幾年中,國內創業投資行業壹直是以美元為主導,創投退出也以企業的海外上市為主要通道。而最近,風向似乎正在悄悄地改變。隨著中小企業板全流通的實現,包括同洲電子、遠光科技在內的人民幣投資項目取得了高額回報,人民幣基金的投資也開始暗流湧動。

對於人民幣基金的投資,實際上早就已經開始。2000年,江蘇省對其風險投資基金管理作出重大調整,整合後的江蘇省高新技術風險投資公司僅擔任出資人角色。該政策出臺後,江蘇高新與包括鼎暉創業投資中心、IDGVC、龍科創投等在內的專業外資創投管理機構進行了合作。但由於當時政策環境所限,人民幣基金並未能達到預期效果。

當時阻礙人民幣基金發展的主要障礙有三:壹是國內缺乏完善的創投法律架構,無法依照國外的體系建立有限合夥企業;二是資本項下的外匯不能自由兌換,使得外資基金無法全面參與人民幣投資;三是國內資本市場政策所限,創投無法在此實現順利退出和高額回報。此外當時完全由本土團隊建立的創投管理公司也還為數甚少。

隨著時間的推移,阻礙人民幣基金發展的這些問題都在逐漸得到解決。2003年3月,《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正式生效,開始為外資創投進入人民幣的投資提供了法律架構。2005年11月,十部委聯合發布了《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在不違背現行法律前提下為創業投資企業提供了特別法律保護,為創業投資基金按有限合夥形式設立提供了法律空間。緊接著,2006年開始生效的新版《公司法》、《證券法》,為創投企業的發展提供了更大的余地,特別地,2006年8月全國人大通過了新版的《合夥企業法》,其中規定合夥企業中的合夥人分為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兩類。該法同時規定:合夥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國家有關稅收規定,由合夥人分別繳納所得稅。新法不僅明確了有限合夥形式,並且解決了雙重稅收問題,這意味著,私募股權投資在國內已經基本沒有法律障礙。

在退出方面,2005年11月21日,最後壹家參與股改的中小企業板公司黔源電力股東會高票通過了其股改方案,至此,中小企業板全面實現了全流通,為創投退出打開了新的通道。在該新通道上,深圳達晨創投、深圳創新投、深圳高新投及深港產學研創投四家創投機構通過投資同洲電子獲得了5年30倍的回報。IDGVC投資的遠光軟件,在中小企業板上市交易首日即上漲127%,為IDGVC試水國內資本市場退出畫上了完美壹筆。

相比之下,外資創投的海外退出通道卻受到了政策的限制。以2005年1月發布的《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完善外資並購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為序曲,國家對“紅籌”上市模式拉開了監管大幕。2006年9月8日起實施的《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暫行規定》,宣告了“紅籌”模式將受到全方位的審批限制,海外紅籌上市的難度將大大增加。對於外資創投機構熟悉的“兩頭在外”的模式,海外退出那頭受到了很大的限制,而國內資本市場無論從利益還是從政策來看,都成為可以選擇的退出途徑。相應地,“募資”出現掉頭回轉的苗頭,在境內募集人民幣基金雖然還不能說是水到渠成,但已經成為諸多基金自然的選擇。

目前,市場上除已公布的賽富成長基金(天津)之外,已經有多家外資管理機構在進行或在籌劃人民幣基金的募集。即便如此,就短期而言,人民幣基金仍處在探索過程中,還很難判定究竟什麽時候人民幣投資能超過美元投資。但從長遠來看,中國創投市場這種以海外投資、海外退出為主流的模式只是壹個過渡期,終將被“本地募資——本地投資——本地管理——本地退出”的模式所取代。

所謂私募基金,是指通過非公開方式,面向少數機構投資者募集資金而設立的基金。由於私募基金的銷售和贖回都是通過基金管理人與投資者私下協商來進行的,因此它又被稱為向特定對象募集的基金。

與封閉基金、開放式基金等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具有十分鮮明的特點,也正是這些特點使其具有公募基金無法比擬的優勢。

首先,私募基金通過非公開方式募集資金。在美國,***同基金和退休金基金等公募基金,壹般通過公開媒體做廣告來招徠客戶,而按有關規定,私募基金則不得利用任何傳播媒體做廣告宣傳,其參加者主要通過獲得的所謂“投資可靠消息”,或者直接認識基金管理者的形式加入。

其次,在募集對象上,私募基金的對象只是少數特定的投資者,圈子雖小門檻卻不低。如在美國,對沖基金對參與者有非常嚴格的規定:若以個人名義參加,最近兩年個人年收入至少在20萬美元以上;若以家庭名義參加,家庭近兩年的收入至少在30萬美元以上;若以機構名義參加,其凈資產至少在100萬美元以上,而且對參與人數也有相應的限制。因此,私募基金具有針對性較強的投資目標,它更像為中產階級投資者量身定做的投資服務產品。

第三,和公募基金嚴格的信息披露要求不同,私募基金這方面的要求低得多,加之政府監管也相應比較寬松,因此私募基金的投資更具隱蔽性,運作也更為靈活,相應獲得高收益回報的機會也更大。

此外,私募基金壹個顯著的特點就是基金發起人、管理人必須以自有資金投入基金管理公司,基金運作的成功與否與他們的自身利益緊密相關。從國際目前通行的做法來看,基金管理者壹般要持有基金3%— 5%的股份,壹旦發生虧損,管理者擁有的股份將首先被用來支付參與者,因此,私募基金的發起人、管理人與基金是壹個唇齒相依、榮辱與***的利益***同體,這也在壹定程度上較好地解決了公募基金與生俱來的經理人利益約束弱化、激勵機制不夠等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