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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申報工資少於實際工資會怎樣?

申報的社保工資少於實際工資,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有很大影響。

第壹,對於勞動者來說,繳納社保的基數小於實際工資,意味著用人單位要少繳,勞動者應該享受的各類保險待遇會大打折扣。最明顯的就是養老保險和生育保險,也就是他們拿到的養老金和生育報銷費用大大減少。

勞動者可以去社保局投訴,社保局會責令用人單位賠償。勞動者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經濟補償。對於用人單位來說,不為員工足額繳納社保違反勞動法,將面臨行政處罰。

二、對於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應當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未繳納或者補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查詢其在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存款賬戶;並可以向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申請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提供擔保並簽訂緩繳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擴展數據:

法律責任:

1,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金額壹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2.用人單位拒絕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辦理。

3.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處以所欠款額壹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4、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以及其他社會保險服務機構以欺詐、偽造單據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還騙取的社會保險金,並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屬於社會保險服務機構的,應當終止服務協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從業資格的,依法撤銷其從業資格。

5、以欺詐、偽造證件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還騙取的社會保險待遇,並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6、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其改正;給社會保險基金、用人單位或者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7、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擅自改變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費率,導致少繳或者多繳社會保險費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責令追回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或者退還不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8、違反本法規定,隱瞞、轉移、侵占、挪用社會保險基金或者非法投資運營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財政部門、審計機關責令追回;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9.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泄露用人單位和個人信息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給用人單位或者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0.國家工作人員在社會保險管理和監督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

11.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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