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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門診統籌怎麽用

職工門診統籌使用方法如下:

1、職工醫保參保人到定點醫療機構普通門診看病,可先使用門診統籌基金報銷,再用個人帳戶或現金支付。

2、在壹個參保年度內,起付標準為參保人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發生的屬於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內的醫療費用累計達到600元。

3、在職人員統籌基金支付限額為每人每年1200元,退休人員支付限額為每人每年1800元。

4、門診醫療費用支付限額,以參保年度計算,超過年度支付限額的醫療費用由個人支付,年度限額不予結轉。

5、支付比例:不屬於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如公***衛生費用、體育健身或養生保險消費、健康體檢等,門診統籌不予支付。

6、費用結算方式:職工門診就醫費用結算,與住院結算壹樣,門診醫療費用進入醫保系統進行累計,可憑社會保障卡或醫保電子憑證,在定點醫療機構實行直接結算和報銷。

職工門診統籌的範圍:

1、醫保目錄內的藥品費用、診療費用和醫用耗材費用: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普通門診發生的醫保目錄內甲、乙類的藥品費用、診療費用和醫用耗材費用,納入職工門診統籌範圍。其中,甲類醫療費用全額納入,乙類醫療費用在自付10%後,剩余部分納入。

2、符合規定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職工門診統籌主要針對符合規定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進行報銷,如常見病、多發病等。對於特殊疾病或重大疾病的門診治療費用,可能不在門診統籌的範圍內。

3、定點醫療機構:參保人員需要在醫保部門指定的定點醫療機構進行門診治療,才能享受門診統籌的報銷待遇。

綜上所述,職工門診統籌的使用方法因地區和政策而異,參保人需要了解當地的具體規定和使用方法。在使用前應咨詢當地醫保部門或醫療機構,確保自己能夠正確地享受門診統籌的報銷待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