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積金的職工先要向所在單位提出購房的申請,單位對此核實無誤後出具相關的證明;
2、該職工再拿著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到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公積金貸款買房申請,提交個人的公積金賬戶信息、購房合同等資料;
3、公積金管理中心對申請者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核,確定資料齊全沒什麽問題後,可通知申請者前來辦理貸款。
買房公積金余額提取材料:
1、身份證:購房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婚姻證明:如果購房人是已婚者,需要提供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3、房屋買賣合同:購房人和房屋賣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需要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4、購房發票:購房人需要提供購房發票原件和復印件;
5、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填寫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並加蓋單位公章和購房人簽字;
6、房屋產權證:如果購房人購買的是二手房,需要提供房屋產權證原件和復印件;
7、房屋評估報告:需要提供房屋評估報告原件和復印件;
8、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購房人的證明信用等證明文件。
綜上所述,使用住房公積金購房時,需要滿足壹定的條件,比如必須有壹定的公積金繳存年限、必須符合當地的購房資格等要求。購房人在購房前應提前了解相關政策和規定,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