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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醫療
城鄉居民醫療保險住院醫療費用的起付標準和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分為:
(壹)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起付標準為150元,報銷比例為150-1000元的80%;1000元以上90%;
(二)壹級定點醫療機構起付標準為600元,報銷比例為600-3000元的65%;3000元以上75%;
(3)二級定點醫療機構起付標準為1.200元,報銷比例為1.200-5.000元的60%;5000元以上70%;
(四)三類定點醫療機構起付標準為2000元,報銷比例為2000-8000元的55%;8000元以上65%;
(五)14周歲以下(含14周歲)參保居民起付標準減半;其他參保居民年內第二次及以後在二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起付標準減半。
(六)鄭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80周歲以上老年人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
(七)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基金年度住院醫療費用最高支付限額為654.38+0.5萬元。
(八)參保居民住院分娩,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享受生育醫療補助。補貼標準為700元,剖宮產1600元。實際住院總費用低於定額標準的據實結算,超過定額標準的按定額標準支付。
門診綜合治療
在基層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可通過普通門診醫療予以報銷。按照定點醫療機構類別,鄭州市城鄉居民門診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市級(或二級)45%,縣級(或壹級)55%,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所)、村衛生室65%;年內符合規定的門診費用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150元,不設起付線;參保居民門診統籌支付限額僅限於當年,下壹年度不予結轉或累計。享受門診疾病醫療待遇的參保居民,也可享受門診統籌待遇。
全日制大學生普通門診醫療按規定以學校為單位統籌。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將門診醫療費用基金撥付給學校,由學校統壹管理,包幹使用。
“門診慢性病和特殊疾病”的治療
(壹)門診慢性病範圍包括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病種、門診大病病種和門診大病醫療保障專用藥品(以下簡稱門診慢性病)。居民可享受32種門診規定病種、47種重疾、57種重藥的門診報銷。
(二)符合鄭州市門診慢性病、特殊疾病範圍和準入標準的人員(含異地居住、異地安置參保人員),可通過定點醫療機構或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隨時進行網上申報,鑒定結果將以短信形式及時反饋給參保人員。
(3)原集中的糖尿病嚴重並發癥等慢性特殊疾病門診患者,從認定時間後的第二個月起享受待遇;即時結算的惡性腫瘤及其他門診慢性病、特殊疾病,自申報之日起6個工作日內享受待遇,享受待遇的具體時間以短信方式發送給申請人。因門診慢性病、特殊疾病需要變更的,變更疾病的待遇享受時間按照原疾病的待遇享受確定。
城鄉居民門診“兩病”(高血壓和糖尿病)患者用藥安全研究
經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壹、二級定點醫療機構確診為“兩病”,需要采取藥物治療,但不符合重大疾病門診高血壓(伴靶器官損害)、糖尿病嚴重並發癥、ⅰ型糖尿病的認定標準的“兩病”患者。城鄉居民“兩病”門診用藥不設起付線,實行定額管理。壹個年度內“兩病”患者門診藥費月基金限額標準為40元(高血壓合並糖尿病/糖尿病合並高血壓患者年度累計報銷金額不重復計算)。在政策範圍內,定點醫療機構按“門診用藥”類別支付的資金比例為:二類50%,壹類55%,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村衛生室(站、所)60%。
重大疾病保險福利
大病保險基金從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籌集,不再向城鄉居民征收。2022年,鄭州市大病保險籌資標準為95元/年。
大病保險起付線1萬元至65438+萬元(含65438+萬元)報銷比例為60%,65438+萬元以上為70%;壹個保險年度內,重疾保險最高報銷40萬元。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標準
指定醫療
機構類別
起付標準(元)
償付比率
帽線
評論
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
150
150-1000元80%,
1000元以上90%
65438+50萬
元/年
1,自2018 10 10月1;
2、14周歲(含14周歲)參保居民起付標準減半;其他參保居民年內第二次及以後在二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起付標準減半。
壹類定點醫療機構
600
600-3000元65%,
3000元以上75%
二級定點醫療機構
1200
1200-5000元60%,超過5000元70%
三類定點醫療機構
2000
2000-8000元的55%,8000元以上的65%。
重大疾病保險
11000
-65438+百萬
(含65438+萬)60%
40萬
元/年
2018-2020年期間,困難群眾享受“壹降壹促”政策,即大病保險最低支付標準由1萬元降至1萬元,合規自付費用報銷比例由1萬元至65438+萬元(含65438+萬元)提高至85%和65438+。
10萬元以上65438+70%
困難人員重疾補充保險
3000
3000-5000元
(含5000元)30%
沒有
5000-1萬元
(含1萬元)40%
10000—15000元
(含15000元)50%
15000-50000元
(含5萬元)80%
5萬元以上,90%
門診統籌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所)和村衛生室。
65%
150元/年
縣級(或壹級)定點醫療機構門診統籌55%
55%
門診統籌市級(或二級)定點醫療機構
45%
門診服務條例
疾病類型
70%
目前,我市已將惡性腫瘤、同種異體器官移植、造血幹細胞移植等32種“門診規定病種(慢性病)”納入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支付範圍。
指定醫療
機構類別
起付標準(元)
償付比率
帽線
評論
重大疾病門診
沒有上升
富縣
80%
重特大疾病門診限價標準內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為80%(其中終末期腎病腹膜透析85%)。
嚴重和重大疾病的住院疾病
縣級無起付線
80%
在縣、市、省級醫療機構住院報銷比例分別為80%、70%、65%;超過限價標準的醫療費用由定點醫療機構承擔。
市級無免賠額線
70%
省級無起付線
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