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股票投資基金的設立條件是什麽
1、名稱應符合《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允許達到規模的投資企業名稱使用投資基金字樣.
2、名稱中的行業術語可用創投基金、創投基金、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基金等字樣.北京作為行政區劃允許在商號和行業用語之間使用.
3、基金型:投資基金公司註冊資本(出資額)在5億元以上,全部以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支付的出資額)在1億元以上的5年內註冊資本約定按照公司章程(合作協議書)全部到達.
4、個別投資者投資額在1000萬元以上(有限合作企業的普通合作夥伴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5、至少3名幹部有股票投資基金管理經驗和相關業務經驗.
6、基金型企業的經營範圍被認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咨詢.(基金型企業可以申請上述經營範圍以外的其他經營項目.
二、不得從事的業務
1、發放貸款
2、公開交易證券類投資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
4、向除投資企業外的企業提供保證.
三、所有權轉讓的前提條件
1、公司應依法成立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必須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登記,並頒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公司才能依法取得法人資格.公司是股東的家,股東的所有權依賴於公司.沒有公司,不能說股票,也不能說股票轉讓.因此,如果公司沒有註冊,沒有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出資者就沒有股東資格,當然也沒有股票轉讓的法定條件.由此可見,只有依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才具有法定股票轉讓的條件.
2、轉讓人依法取得股東資格
公司股東根據員工資質享有的股權,包括各種具有財產性質的請求權和公司***同管理權.作為股東必須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才能取得股東資格.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註冊公司時,出資人或發起人填寫的《開業登記申請表》和《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中,都有股東登記和變更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