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基數為3143元,最高繳費基數為15714元。單位0%,個人8%;
2、基本醫療保險最低繳費基數為2177元,最高繳費基數為10887元。單位7%,個人2%;
3、失業保險最低繳費基數為3143元,最高繳費基數為15714元。單位0%,個人0.5%;
4、工傷保險最低繳費基數為3143元,最高繳費基數為15714元;
5、生育保險最低繳費基數為2177元,最高繳費基數為10887元。單位1.00%。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壹群體將其收入的壹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壹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壹種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