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和審核相關綜合性文件和重要報告;負責會議組織、信息綜合、新聞發布、消息運作、文件檔案管理和保密工作;組織制定辦公室內部規章制度;負責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負責信訪、計生、安全和資產管理工作。財務管理職能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2、組織人事部門(老幹部工作、黨委、工會、共青團)
按規定負責機關、省公務員局及其所屬事業單位的組織、人事管理、老幹部服務和黨群工作;承擔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隊伍建設。
3.政策法規司
監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在本系統的實施;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起草地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草案;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協調專家咨詢;承擔本機關相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指導和承辦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承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新聞發布工作;承擔本系統的普法工作。
4.計劃財務部
擬定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承擔全省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的編制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的管理;承擔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和審計工作;承擔公務員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承擔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下達的各類專項計劃和基金項目的實施和監督。
5.就業促進辦公室(農民工辦公室)
制定就業規劃和年度計劃,以及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的政策和計劃,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政策和計劃,並組織實施;制定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的信息化管理;參與制定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牽頭制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制定特殊群體的就業援助和就業政策;制定境外人員(不含專家)在瓊就業管理政策;擬訂技術學習和職業培訓機構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師資和教材建設;推動落實農民工相關政策,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化建設。
6.人力資源市場部(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辦公室)
制定人力資源市場發展的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完善境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專業中介機構的管理;制定人員調配政策,承擔我省特需人員調配工作。制定高技能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的培養和激勵政策;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組織實施職業分類和職業技能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制定和完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政府工作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權限,承擔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設置方案的審批或備案工作;制定事業單位向國內外招聘人員(不含專家)的政策。
7.省軍隊轉業幹部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省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中心)
擬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政策和安置計劃並組織實施;檢查督促接收單位落實軍隊轉業幹部政治、生活待遇等方面的政策規定,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軍隊轉業幹部隨軍家屬的工作安排和子女入學轉學工作;組織制定部分企業解決困難、穩定軍隊轉業幹部的政策;負責全省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的管理和服務;承擔省軍隊轉業幹部安置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8、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辦公室
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任務;完善博士後管理制度;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的規劃和培養,承擔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和省內優秀專家的評選;完善吸引海內外專家和留學回國人員來瓊工作或定居的政策;完善境內外機構在瓊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管理政策。
9.工資和福利部
研究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待遇和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制定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領導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完善企業職工退休政策;承擔省級國家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作。
10,壹份社會保險
統籌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和補充養老保險政策,以及被征地農民農村養老保險和社會保障的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完善基礎養老金全省統籌辦法;制定養老保險基金和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制定征地計劃中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建立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系統。
11,社會保險二科(省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領導小組辦公室)
統籌制定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的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制定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組織制定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的醫療保險服務和生育保險服務的管理、結算方式和支付範圍;制定患病和產假停工期間的津貼標準;擬定機關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的政策和管理辦法;承擔省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12,社會保險三科(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
擬訂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的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完善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組織制定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和殘疾人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質標準;承擔工傷、職業病鑒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制定失業保險管理辦法。建立失業預警系統,制定預防、調整和控制大規模失業的政策;擬訂經濟體制改革中保護勞動者權益的政策。依法監督全省社會保險和補充保險基金的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組織查處重大案件;承擔省社會保險基金監事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13,勞動保障監察所
擬定勞動關系政策和勞動監察制度並組織實施;制定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的實施規範;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指導勞動標準的實施;完善取締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依法查處和監督重大案件;指導全省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置相關突發事件;承擔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
14,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統籌規劃和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指導和監督全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定全省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管轄範圍;指導全省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處理全省範圍內的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承擔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15,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相關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牽頭協調相關行政許可和審批事項的審批工作;制定和完善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工作流程。
16,考試招考辦公室
組織起草公務員管理的地方性政策、法規和規章,完善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各市縣和各部門推行公務員制度;負責聘任制公務員的管理工作;組織全省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完善新錄用人員試用期管理措施;完善公務員日常註冊管理辦法,承擔公務員註冊的日常管理工作;承辦省政府提請省人大審議的人事任免程序,承辦省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具體事項。
17,考核獎懲培訓辦公室
完善公務員考核和獎懲制度,制定公務員培訓和在職教育的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國家榮譽和政府獎勵;對以省政府名義獲獎的候選人進行初審,指導協調政府獎勵工作,對以省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活動進行初審;會同有關單位管理勞動模範的評選工作;承辦公務員榮譽稱號的授予和表彰;依法承擔公務員法律法規實施的監督工作;省政府初步審批;貫徹公務員行為準則、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的方針,依法監督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組織公務員對口培訓、省級行政機關公務員和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