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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雲南省工傷事故賠償項目及標準

工傷事故賠償項目和標準:

非死亡情況:

1.醫療費用:醫療費用補償金額=診療量+藥品量+住院服務量。

註:除急診外,職工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條例第三十條)。

2.夥食補助費:夥食補助費補償金額=本單位出差夥食補助費標準(元/人/天)*人數*天數(《規定》第三十條)。

3.交通住宿費:交通住宿費=交通費+住宿費+餐費=員工出差交通費標準*往返次數+員工出差住宿費標準*天數+員工出差餐費標準*天數。

註:這個補償的前提是醫療機構出具證明並報經辦機構批準,不存在統籌地區外就醫(《條例》第三十條)。

四。輔助器具費用:輔助器具補償金額=壹般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器具數量。(規例第三十二條)

農民工壹次性支付輔助器具費用:

輔助器具費用=(接受壹次性治療時75周歲)÷輔助器具使用周期×輔助器具初始配置標準(《雲南省農民工工傷保險暫行辦法》第十五條)。

動詞 (verb的縮寫)護理費:(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護理費=統籌地區月平均工資* 50%;

(二)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護理費=統籌地區月平均工資* 40%;

(3)生活不能自理部分:護理費=統籌地區月平均工資*30%。

註:此項賠償自工傷被評定為傷殘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自理時起至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條例》第三十四條)。

6.壹次性傷殘津貼:(條例第35至37條)

壹次傷殘津貼=本人月工資* 27;二級傷殘津貼=本人月工資* 25;

三級傷殘津貼=本人月工資* 23;四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 21;

五等傷殘津貼=本人月工資* 18;六級傷殘津貼=本人月工資* 16;

七級傷殘津貼=本人月工資* 13;八級傷殘津貼=本人月工資* 11;

九級傷殘津貼=本人月工資* 9;十級傷殘津貼=本人月工資* 7;

7.傷殘津貼:(條例第三十五條至第三十七條)(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壹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 90%;二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 85%;

三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 80%;四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 75%;

五等傷殘津貼=本人工資* 70%;六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60%

註:與用人單位保持勞動關系且難以安排工作的,方可獲得5級或6級傷殘。

農民工壹次性支付傷殘津貼(含傷殘津貼、護理費、舊傷復發醫療費);

壹級傷殘津貼=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 144;

二級傷殘津貼=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 122;

三級傷殘津貼=地面以上職工總體月平均工資* 108;

四級傷殘津貼=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86;

註:條件為傷害發生時16周歲以上45周歲以下,傷害發生時45周歲以上的,按相應檔次分別減發3萬元(《雲南省農民工工傷保險暫行辦法》第十五條第壹款)。

八、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雲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

五級傷殘津貼=整體工資* 33;六級傷殘津貼=整體工資* 29;

七級傷殘津貼=整體工資* 22;八級傷殘津貼=整體工資* 18;

九級傷殘津貼=整體工資* 13;十級傷殘津貼=整體工資*7。

工傷壹次性醫療補助金:(雲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三十八、三十九條)

五級傷殘津貼=整體工資* 15;六級傷殘津貼=整體工資* 13;

七級傷殘津貼=整體工資* 8;八等傷殘津貼=整體工資* 6;

九級傷殘津貼=整體工資* 3;十級傷殘津貼=整體工資*2。

(患職業病的職工,工傷壹次性醫療補助金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增加30%。)

註:以上兩項補貼五、六級適用於用人單位可以與職工本人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情形,七至十級適用於勞動合同期滿或職工本人提出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可以與職工本人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情形。勞動能力鑒定前治療期間的生活費、醫療費、護理費、夥食補助費、交通費等全部由單位支付。

死亡的環境:

1.喪葬補助:喪葬補助=統籌地區上年度月平均工資*6。(《條例》第三十九條)

賠償的前提是:(1)因公死亡;(二)傷殘職工因工死亡,停工留薪期內;(三)壹至四級傷殘人員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撫恤金=死亡職工月工資*40%(條例第三十七條)。

其他親屬撫恤金=已故員工月工資*30%

註:孤寡老人或孤兒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增加10%,核定供養親屬撫恤金之和不得高於因工死亡職工工資。受扶養親屬是指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且無法工作的親屬。

賠償的前提是:(1)因公死亡;(二)傷殘職工因工死亡,停工留薪期內;(三)壹至四級傷殘人員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

壹次性支付農民工養老金:(雲南省農民工工傷保險暫行辦法第十五條)

配偶養老金= 6萬元;

其他= 4萬元

子女和兄弟姐妹=3000元/人/年(18歲終止)

孤寡老人或孤兒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增加10%。

供養親屬較多時,按照前款標準(《雲南省農民工工傷保險暫行辦法》第十五條),壹次性支付總額不超過654.38+0.5萬元。

註:(壹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帶薪停工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享受喪葬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恤金)。

三、壹次性死亡津貼標準

6月65438+10月65438+2020年7月,國家統計局發布《2019年居民收入和消費支出》,公布2019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42359元。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三款,壹次性工亡補助金的標準為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因此確定2020年壹次性工亡補助金的標準為42359元×20 = 847180元。

因為《工傷保險條例》是全國統壹執行的,所以壹次性工亡補助金全國統壹標準是847180元。

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調整工傷職工及其供養親屬待遇的通知

根據《省政府關於雲南省實施辦法的通知》(雲[2011]255號)第四十五條規定,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的支付標準,由省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全省社會經濟發展和工傷保險基金結余情況適時調整。為切實保障工傷職工及其供養親屬的基本生活水平,

首先,調整時間

從2016 1 6月1開始調整完善。

第二,調整範圍

(1)2015 12 31之前,用人單位難以為已領取傷殘津貼的壹至四級工傷職工安排工作的(已領取職工基本養老金或撫恤金的退休人員不享受工傷津貼調整),由用人單位按月為五至六級工傷職工發放傷殘津貼。

(2)2015 312 31之前,根據《因工死亡職工供養範圍規定》(序號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18),有資格按月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已領取職工基本養老金的,不再享受供養親屬養老待遇。

(3)2月31、2015前已按月領取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含已領取基本養老金或職工養老金的工傷退休人員)。

(4)2015 12 31之前,傷殘等級或者生活護理等級鑒定結論已經依法作出並生效的工傷職工,同時因工死亡職工的供養親屬,按照本通知享受待遇調整。

(五)2012 10起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管理的公務員、參加管理單位長期接受待遇的職工、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按本通知享受待遇調整,但不享受工傷待遇。

第三,調整標準

(1)傷殘津貼:壹級每人每月增加200元,二級180元,三級160元,四級140元。調整後,統籌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可以不追加最低工資標準。

(2)供養親屬撫恤金: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每人每月增加75元。

(3)生活護理費:護理依賴總額(含已領取生活護理費的壹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增加1.40元;大部分護理依賴(包括已領取生活護理費的二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增加100元;護理依賴部分(含已領取生活護理費的三至四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增加70元。

(四)對用人單位難以安排的5級至6級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其所在單位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同步增加月傷殘津貼,傷殘津貼金額不得低於統籌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職工平均工資為負的,不減少傷殘津貼。

四。籌資渠道

已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的工傷職工及其供養親屬,待遇調整費用由各統籌地區工傷保險基金承擔;未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由用人單位按照有關政策規定支付調劑費。

動詞 (verb的縮寫)工作要求

各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做好此次待遇調整工作,及時兌現工傷職工及其供養親屬的相應待遇。經辦機構要認真填寫2016年度工傷保險“三長待遇”人數和基金支出統計表,並於3月17日前上報省廳工傷保險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