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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公積金新政策

全國範圍的公積金政策2021年並沒有大的更新,主要是延續2020年3月24日發布的公積金管理辦法修改條例,其中最大的規定變化就是公積金被納入強制購買的社會險種範圍,和社保壹起由公司代扣代繳。地方公積金管理中心2021年頒布了關於提高繳存上限、擴大使用範圍等政策。

第壹,公積金政策自實施以來,並沒有強制要求所有企業必須為員工購買,過去基本上只有國企、外企和行政事業單位會為職工購買住房公積金。2020年頒布了《國務院關於修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決定》,指出單位應按時足額為員工購買公積金,自此公積金成為和社保壹樣的強制性規定,壹種公司也開始陸續執行新的政策。

第二,很多地方政府也相繼修改了公積金管理辦法,其中大勢所趨就是擴大公積金的使用範圍,原來僅限於在本地購買房屋提取,現在越來越多的地區實現跨地區買房、租房、房屋修繕提取公積金,部分地區規定因疾病和自然災害造成生活困難,或者註銷公積金賬號,也可以提取公積金。

今年來的新政策愈發靈活寬松,極大的考慮了民眾的切實需求,十年前普通員工的公積金可以默認為當成稅上繳了,因為不確定可以在壹個地方待壹輩子,然後買房,根本沒有辦法拿到公積金。近年來的公積金政策改革真的非常得人心。

根據2020年3月24日國務院公布的《國務院關於修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決定》規定:1、對於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法律上的“應當”就是“必須、強制”的意思);2、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