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閱費是多少?
“認購”是購房者表現出買房的誠意,需要通過繳納“認購款”來體現。購房者繳納“認購費”後,可以獲得房屋的優先購買權,並享受壹定程度的房價優惠。據了解,認購費不等同於押金,壹般可以返還。
根據規定,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前向買受人收取預約性質的費用的,所收取的費用應當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的房價款;當事人未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將收取的費用返還買受人。
認購款是房產交易領域的慣例,是妳和開發商就房屋買賣意向達成壹致時的預付款。只約定在規定期限內與開發商簽訂正式合同,約定開發商在規定期限內不得將房屋轉賣他人或加價,認購費可退可不退。
值得壹提的是,定金不同於認購款。定金是履行合同的保證。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和《擔保法》的規定,簽訂合同的壹方可以向對方支付定金,作為履行合同的擔保。接受方違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付款人違約,無權要求對方返還。
繳納訂閱費需要註意什麽?
1.買家在支付認購資金時,壹定要仔細閱讀合同,確保是認購資金而不是定金,合同中壹定要有無條件退款條款。認購資金不等於首付,首付是簽約的保障。認購基金無任何擔保財產。只要購房者不願意買房或者買不到房,開發商就必須無條件返還認購資金。
2.繳納認購資金時,註意簽署相關文件時的相關免責條款。沒有簽署任何條款,因為認購沒有法律效力,所以認購過程中買家支付的“誠意金”和認購款可以退還。在簽訂正式買賣合同時,買方需要謹慎確定,防止損害其合法利益的行為條款的發生。在簽署任何條款的時候,也要仔細閱讀,註意。
3.妳需要仔細檢查合同。是否有約定:如果開發商在認購協議中約定,買方今後不再因個人原因購房,那麽認購款不予退還;或者是否同意將認購資金直接轉為定金(根據法律規定,買受人不履行合同的,無權索要定金,開發商不履行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如雙方已約定“首付”,可按照合同執行,不可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