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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買的法人股

錦江

方案詳細說明

以方案實施股權登記日股本結構為基礎,A股流通股股東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將獲得3.1股股票的對價,非流通股股東向A股流通股股東支付3049.16萬股股票。[原方案為每10股流通A股獲得2.8股]

承諾事項詳細說明

(壹).酒店集團承諾

1.酒店集團持有的原非流通股份自獲得上市流通權之日起,在12個月內不上市交易或者轉讓;在上述期滿後,在12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不超過5%,在24個月內不超過10%。但錦江酒店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後酒店集團增持的錦江酒店A股社會公眾股上市交易或轉讓不受上述限制。

2.在遵守前述承諾的前提下,酒店集團通過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數量達到公司股份總數1%時,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作出公告。

3.酒店集團在錦江酒店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完成後的兩個月內,將擇機投入不少於3000萬元人民幣資金增持錦江酒店A股股份。在增持錦江酒店A股股份計劃實施期間,以及在該增持計劃完成後的六個月內不出售增持的股份,並履行相關的信息披露義務。

2006年3月23日公告,上海錦江國際酒店(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於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完成後的兩個月內,從二級市場累計增持了公司A股股份14770003股,投入資金總額為100048400萬元人民幣。至此,酒店集團已履行了關於增持公司A股股份的承諾。截至2006年3月23日,酒店集團持有公司股份數總計為301930088股,占公司總股本的50.05%。

(二).參與對價支付的募集法人股股東的承諾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參與對價支付的募集法人股股東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獲得上市流通權之日起,在12個月內不上市交易或轉讓。

參加對價支付的股東為酒店集團及10家募集法人股股東,酒店集團持公司股份占總股本的42.32%,10家募集法人股股東持有公司股份占總股本的2.31%。酒店集團在股權分置改革時收購11 家募集法人股股東所持6115.20萬股股份,占總股本比例10.1372%。若該等股份轉讓於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前完成,則酒店集團向錦江酒店A 股流通股股東支付該等非流通股股東的應執行的對價安排;若該等股份轉讓未能於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前完成,則由酒店集團對該等非流通股股東應執行的對價安排先行代為墊付。

截至股改方案公布時,有12家募集法人股股東對是否參加股權分置改革未明確表示意見,有2家募集法人股股東表示不同意參加對價支付,上述股東持有公司股份數量***計1850.10萬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3.0669%。公司控股股東酒店集團同意對上述募集法人股股東應執行的對價安排先行代為墊付。

截至股改方案公布時,公司募集法人股股東上海浦東商業建設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股份被司法凍結、上海愛建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上海輪胎橡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被質押。其中上海浦東商業建設有限公司對是否參加股權分置改革未明確表示意見,上海愛建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不同意參與對價支付,上海輪胎橡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參與對價支付。上海浦東商業建設有限公司、上海愛建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應支付對價股份由酒店集團先行代為墊付。如在股改方案實施前上海輪胎橡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不能解除凍結,其應支付的對價由酒店集團先行代為墊付。上述被代付對價的非流通股股東在辦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時,應先征得酒店集團的同意,並由錦江酒店向上海證券交易所提出該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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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建馬上也要完成股改了:

方案詳細說明

上海愛建股份有限公司以資本公積金向方案實施日登記在冊的全體股東轉增股本,轉增比例為10:2.07124;名力集團、愛建基金會、上海工商聯同意以各自持有的原發起人股份應得轉增股份合計22,471,313股贈與方案實施日登記在冊的全體流通股股東,作為非流通股股東所持非流通股股份獲得流通權的對價。流通股股東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將實際獲得約2.8股的轉增股份,該對價水平相當於在總股本不變的前提下,流通股股東每10股獲得0.604股的對價。本方案實施後首個交易日,原非流通股即獲得上市流通權。

本公司募集法人股股東除得到本身應有的轉增股份外,在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中,既不支付對價也不獲得對價。

[原方案:流通股股東每10股獲付0.5股]

承諾事項詳細說明

1、法定承諾事項

名力集團在受讓愛建基金會持有的部分股份後和愛建基金會、上海工商聯將遵守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及其他相關文件所規定的法定承諾事項。

2、補充特別承諾事項:

①名力集團承諾:自改革方案實施之日起,名力集團持原非流通股股份在24個月內不得上市交易或轉讓;所持的原非流通股自獲得流通權之日起的第25個月至第48個月內,若通過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價格不得低於11.70元/股(若自非流通股股份獲得流通權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間有派息、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份等事項,則對該價格作相應除權處理)。

②愛建基金會承諾:自改革方案實施之日起,愛建基金會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不包括愛建基金會目前所持有的569,902股募集法人股及本次資本公積金轉增應得的118,040股)在24個月內不得上市交易或轉讓,且該部分非流通股自獲得流通權之日起的第25個月至第48個月內,若通過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價格不得低於11.70元/股(若自非流通股股份獲得流通權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間有派息、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份等事項,則對該價格作相應除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