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養老金分為兩個賬戶,壹個是社會統籌賬戶,壹個是個人賬戶。
按照企業繳納社保的標準,養老金企業繳納20%,個人繳納8%;醫療企業繳納7.5%,個人繳納2%。
所以個人賬戶中養老金占8%,醫療個人占2%。
社會保險是指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業或因健康原因遭受損失的人提供收入或補償的社會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組織,強制某壹群體將其收入的壹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壹定條件下,被保險人可以從基金中獲得固定收益或損失補償。它是壹種再分配制度,其目標是保證物質和勞動的再生產和社會穩定。
在中國,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占據核心地位。此外,社會保險是壹種繳費型社會保障。資金主要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繳納,政府財政給予補貼並承擔最終責任。但勞動者只有履行法定繳費義務,符合法定條件,才能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1]
2018 9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特別強調,各地將保持現有的社會保障政策不變[2]。
2020年6月5438+10月1日起,在內地(大陸)工作、生活、學習的港澳臺居民將擁有社會保障卡,與內地居民壹樣依法享有社會保險合法權益和社會保險待遇。[3]
2020年2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階段性降低企業社保費,實施企業緩繳住房公積金政策,采取多種措施穩企業、穩就業。[4]自2020年6月165438+10月1起,企業職工社會保險費全部交由稅務機關統壹征收。[5]
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中最重要的部分。因此,在討論社會保險的歷史時,不能把社會保險從社會保障中抽離出來。
社會保障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建立社會保險基金,對參加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失業時給予必要的物質幫助的制度。社會保險不以盈利為目的。
社會保險主要是通過籌集社會保險基金,在壹定範圍內對社會保險基金進行統籌調劑,在勞動者遇到勞動風險時給予必要的幫助。社會保險為勞動者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勞動者只要符合享受社會保險的條件,即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或者按規定繳納了各項社會保險費,就可以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核心內容。[6] [7]
歷史
社會保障史上有兩個裏程碑:壹是俾斯麥時代德國首創社會保障制度;第二,1935年,美國建立了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將社會保障制度化,對二戰後社會保障制度的全球化產生了巨大影響。
在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中,二戰是壹個分水嶺。總的來說,二戰前的社會保障制度,在保障的項目、覆蓋面、保障水平等方面,各國可能有所不同,但相同的是,社會保障只是保證居民有必要的生存資料。二戰後,社會保障進入另壹個階段,福利國家相繼出現,以英國為先驅。
20世紀70年代,工業國家出現了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實踐。
2018 9月18日,李克強總理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特別強調,按照國務院明確的“總體上不增加企業負擔”的方案,現有的社保征繳政策壹定要穩定,在社保征繳機構改革沒有到位之前,絕對不允許擅自調整。對於歷史上形成的社保費征繳不均的問題,嚴禁集中繳納[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