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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醫保與健全人壹致,但有相應的補貼。
持有有效期內《困難家庭救助證》或二級及以上《中華人民***和國殘疾人證》的人員,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農合的,其個人應繳納的醫療保險費予以免繳。
持有有效期內《困難家庭救助證》或二級及以上《中華人民***和國殘疾人證》的靈活就業人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其職工醫療保險繳費年限不滿20年的,辦理補繳手續時,其補繳基數按上年省平工資的60%確定,繳納的門診統籌啟動資金為2038元(壹般人員的標準為3396元)。
對於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殘疾人,目前尚與健全人的報銷比例壹致,但相應的對城鎮殘疾人基本醫療保險予以了壹定補貼。醫療保險並不是全部都可以報銷,個人也要負擔壹部分並且有最高支付限額。個人負擔部分包括:
(1)普通門(急)診費用;
(2)定點零售藥店購藥費用;
(3)住院(門診規定病種)部分費用也要自付
提高報銷額度也是蘭州市城關區醫保局針對殘疾人推出的新政策之壹,結合以往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開展情況,有針對性地提出了提高報銷額度、提高報銷比例、擴大特殊疾病長期門診病種等措施。
特殊疾病病種報銷範圍由原來的6個病種擴大到10個病種,住院報銷比例提高10個百分點,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限額由6萬元調整為12萬元。殘疾人住院起付標準降低20%,住院醫療費統籌報銷比例提高20%。最高支付限額是指在壹個醫療年度內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參保人醫療費用的最高數額。標準為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4倍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