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
公司不給員工繳納社保是違法的。
《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因此,公司應當依法按時足額為員工繳納社保,為員工繳納社保是公司的法定義務。
壹是單位未繳納社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無法彌補,導致員工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雇員可以要求雇主賠償損失。
失落。
賠償包括以下費用:
1,勞動者得到的失業保險福利很少或沒有;?
2、應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職工生育保險待遇;?
3、工傷保險相關的罰款、罰金等費用;?
4、與基本養老保險有關的罰款等費用;?
5.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其他費用。
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無法彌補為由,向用人單位索要社會保險待遇。
損失賠償糾紛屬於勞動爭議。當事人對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的裁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二、單位未繳納社保,用人單位未辦理社會保險手續解除勞動合同的,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
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直轄市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應當向其支付經濟補償。
標準按照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期限最長不超過十二年。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