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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決定提取壹般風險準備金?

壹般風險準備是指從事證券業務的金融企業按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用於彌補損失的風險準備。

壹般風險準備按凈利潤的10%計提。壹般風險準備金的管理方法:壹般風險準備金只能用於彌補損失。

(2007年6月5438+10月65438+2007年2月2日,會計字[2007]第65438號+0)

為規範基金管理公司風險準備財務管理,明確相關事項,特作如下補充規定,請遵照執行。

1.《關於基金管理公司提取風險準備金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基金字[2006]154號,以下簡稱《通知》)中的“風險準備金”是指用於彌補未識別的可能損失的壹般風險準備金,應區別於具有特定用途或特定使用人的專項風險準備金。

二。壹般風險準備金自通知發出當月起提取。余額達到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開放式和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資產凈值總額的65,438+0%時,不得提取。托管銀行以托管的每只證券投資基金資產凈值為提取基數,余額超過1%時可以不提取。

三。基金管理公司在《通知》生效前已按管理費收入提取壹般風險準備金的,可選擇繼續執行較高的提取標準或《通知》的要求。

四、從基金管理費中提取的壹般風險準備金應統壹在壹般風險準備金賬戶開立,統壹管理,統壹使用。壹般風險準備金的使用不區分壹般風險準備金的提取來源,作為公司統壹的壹般風險準備金,服務於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所有開放式和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

5.壹般風險準備金專用賬戶內的資金和利用壹般風險準備金投資持有的證券及相關收益屬於公司固有資產,使用目的有限,稅後投資收益屬於壹般風險準備金資產。

6.以前年度提取的壹般風險準備作為負債或權益處理的,其余額應按本規定轉入壹般風險準備專用賬戶,余額在本年作為公司所有者權益壹並轉入“壹般風險準備”。

七、壹般風險準備金支出從營業費用中列支,計入實際虧損數,累計超過風險準備金余額的部分由基金管理公司用其他自有財產彌補。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公司應根據現行稅法的要求和壹般風險準備所用於的特定風險項目的性質進行必要的稅務調整。

八、對於壹般風險準備,除特殊要求外,基金管理公司應執行以下財務管理規定:

(壹)提取壹般風險準備金

管理費收入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比例全額入賬,計入公司管理費收入。壹般風險準備金按《通知》要求按管理費收入的壹定比例按月提取,由公司指令托管銀行將提取的壹般風險準備金轉入壹般風險準備金專用賬戶。公司提取的壹般風險準備金作為利潤分配,不計入費用。壹般風險準備是公司所有者權益的組成部分。

(二)動用和繳納壹般風險準備金

公司在使用壹般風險準備金時,應沖減“壹般風險準備金”,相應增加公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並將壹般風險準備金賬戶的資金轉入公司自有資金銀行存款賬戶。

因基金管理公司自身原因造成的風險損失,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當事人應承擔的金額需要壹般風險的基金管理公司支付的,記入“其他應收款”;應由基金管理公司承擔的部分從營業費用中列支,應由公司承擔的部分作為“壹般風險準備支出”在營業費用項下單獨列支。

當事人返還公司預付款金額時,將按返還金額核銷公司其他應收款。

當公司用壹般風險準備金墊付雙方承擔的款項,而雙方無力償還公司墊付的款項時,公司應以自有資金補充壹般風險準備金,並將相應資金從自有資金銀行存款賬戶轉入壹般風險準備金專用賬戶。

對於難以收回的預付款,按照相關原則計提壞賬準備和核銷。

㈢轉回壹般風險準備金

本公司可相應轉回提取範圍內的壹般風險準備金和壹般風險準備金賬戶余額,但轉出的壹般風險準備金余額不得低於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存續總基金資產凈值的65,438+0%。轉回壹般風險準備金時,在減少壹般風險準備金的同時,應相應增加公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並將資金從壹般風險準備金賬戶轉入公司自有資金銀行存款賬戶。

(D)壹般風險準備金投資

基金管理公司使用包括銀行存款在內的壹般風險準備金資產進行投資時,應當按照相關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的貸款和應收款項或者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投資原則進行月度核算,在資產負債表中作為使用受限的資產反映。包括銀行利息在內的投資損益應計入基金管理公司的資產相關損益科目,並在相關資產損益科目下設置明細科目,以區別於其他資產投資。

壹般風險準備金投資收益繳納企業所得稅後的余額暫納入壹般風險準備金管理。余額的計算公式為:

壹般風險準備投資收益稅後金額=壹般風險準備稅前投資收益× (100%-適用企業所得稅稅率)

上述稅後金額按利潤分配原則作為公司所有者權益計入“壹般風險準備”,同等金額從自有資金銀行存款賬戶轉入壹般風險準備專用賬戶。

公司稅前虧損的,壹般風險準備金投資收益全額納入壹般風險準備金管理。

風險準備金投資發生虧損時,公司用虧損金額沖減壹般風險準備金余額。

九。除特殊要求外,基金管理公司對特定用途的專項風險準備金(以下簡稱“專項風險準備金”)應執行以下財務管理規定:

(1)按管理費收入的壹定比例提取專項風險準備金的,當期扣除專項風險準備金後的管理費凈額作為管理費收入。提取的專項風險準備金作為負債,計入“其他應付款——專項風險準備金”,存入專項風險準備金賬戶。

(二)原從稅後利潤中提取的特別風險準備金,其余額應繼續作為所有者權益。自本補充規定生效之日起,按照管理費收入的壹定比例提取風險準備金,作為負債,計入“其他應付款-專項風險準備金”,存入專項風險準備金賬戶。

管理費收入以扣除特別風險準備金後的凈額入賬。

(三)公司在使用和支付專項風險準備金時,按實際使用金額從“其他應付款-專項風險準備金”的余額中支付。

(4)專項風險準備金到期,或基金管理公司解散清算時,可在專項風險準備金範圍內轉回,調整“其他應付款-專項風險準備金”和管理費收入的余額,以自有資金將專項風險準備金賬戶的資金轉入銀行存款賬戶。

(5)特殊風險準備金資產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可用於投資的,包括銀行存款,基金管理公司應當按照相關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的原則進行核算,在資產負債表中作為有限用途的資產反映。包括銀行利息在內的投資損益應計入與管理公司資產相關的投資損益科目,並在相關資產損益科目下設置明細科目,以區別於其他固有資產投資。專項風險準備金的投資收益應納入專項風險準備金管理,投資風險應由專項風險準備金承擔。

(六)基金管理公司應當設立專項賬戶管理專項風險準備金和壹般風險準備金。

十、基金管理公司在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附註中,應單獨設立“風險準備金提取和使用”壹節,披露壹般和特殊風險準備金如下:

(壹)本年度壹般風險準備金和特別風險準備金的平均提取比例;

(二)當期累計提取的壹般風險準備金和特殊風險準備金的金額。

(三)累計使用金額、當期使用金額及原因;

(四)每個風險準備金期末專用賬戶存款余額;

(5)投資明細,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各項:銀行存款金額、投資產品名稱、持有證券數量、期末公允價值、投資成本、當期投資損益(包括當期投資變動)、期末公允價值占期末風險準備金的比例、各種合計。

十壹、如財政部對基金管理公司提取風險準備金涉及的會計確認和計量等事項,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