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使用?
1.房屋維修資金,用於房屋保修期滿後房屋主體結構、公***部位和公***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工程。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分包括基礎、內外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等;
2.公***部位是指戶外墻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公***設施設備是指房屋及相關配套區域內、由業主***同擁有並使用的上下水管道、電梯、外立面、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和其他***用設施設備等。
3.維修資金只有在保修期滿後,對物業公***部位、***用設施、設備進行維修、更新時才能使用。具體業主按照投票權的確定標準分攤費用比例。
4.維修資金閑置時,除用於購買國債或無風險的理財範圍外,禁止挪作他用。
資金繳納:
1.維修資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購房者從開發商處購買房屋、辦理產權過戶時按照總房價2%~3%或每平方米100至200元的標準繳納至物業所在市房地產主管部門指定的商業銀行。維修資金的具體收取標準由各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確定。
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二條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