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新農合交90元。
新農合的籌資方式將堅持政府主導、農民自願的原則,參合資金在農村戶籍的基礎上按戶繳納,參合人數應不少於農村戶籍。籌資標準原則上不低於450元,其中中央和地方財政補助360元/人,農民個人人均繳納90元。
新農合基金分為住院統籌基金、門診統籌基金和風險基金三部分。每年應按規定從籌集的合作醫療基金中提取風險基金。如果風險基金總余額達到當年募集資金總額的10%,則不再提取。新農合籌資總額扣除風險基金後,門診統籌基金的分成原則上應不低於30%。新農合當年基金結余應控制在15%以內,累計結余不得超過當年基金的25%。隨著門診和住院人次的增加或減少,住院統籌基金和門診統籌基金可以相互轉移,但普通基金不得透支。
繼續堅持大病統籌原則,除風險基金外,原則上設立30%的門診統籌基金(含普通門診和特殊疾病門診補償基金)和70%的住院統籌基金(含普通住院、正常分娩、單病種定額支付和重特大疾病補償基金),分別對參合農民的門診和住院費用進行補償,采取住院和門診統籌相結合的補償模式。
嚴格的補償範圍
方案明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只能用於補償參合農民的醫療費用。對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規定的特殊補償項目,先實行特殊補償,其余醫療費用按新農合報銷比例進行補償,但補償總額不得超過住院封頂線和患者實際醫療費用總額。納入免費治療的項目不納入新農合基金補償範圍。
各地要嚴格按照甘肅省衛生計生委《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藥品目錄》(2015版)和《甘肅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診療目錄》(2015版)執行和規範審核。新農合基金不支付使用目錄外藥品、診療費用和超標準收費、分解費、獨立項目費、非疾病治療項目、違反政策規定等產生的不合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