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扶現役軍人困難家庭是擁軍優屬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身份和權益保障法》,切實維護軍人合法權益的重要舉措。2020年8月26日,市雙擁領導小組出臺《關於建立軍人困難家庭臨時救助機制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意見》註重實效,既註重物質幫扶,又突出加強情感和人文關懷,對緩解困難軍人家庭生活壓力、激勵廣大軍人投身戰鬥力建設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救助標準不具體、保障措施不完善等問題也逐漸顯現。
第二,政策基礎
20265438年8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身份和權益保障法》正式生效。第五十八條規定,“地方人民政府和軍隊單位對因自然災害、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嚴重困難的軍人家庭,應當給予救濟和慰問”。這為修訂完善我市現役軍人困難家庭臨時救助機制提供了政策支持。在修改完善過程中,認真總結了《意見》發布以來的實施情況,梳理研究了《中國人民和軍人身份權益保障法》、《軍隊探望、慰問和救濟工作暫行規定》等國家和軍隊相關文件,充分借鑒了軍隊的有關做法,作為修改完善《意見》的基本依據。
第三,援助對象
具有我市常住戶口的現役軍人家屬(以下簡稱“現役軍人家屬”)。具體目標是:
(壹)青島現役軍人依法贍養或者撫養的直系親屬。
(二)具有我市常住戶口的現役軍人的配偶和子女。
四。援助情況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軍人家屬應當給予救助:
(壹)現役軍人家屬患重特大疾病,在充分享受普惠性保障政策(如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大病保險報銷、醫療機構減免、城鄉醫療救助等)後,),自費醫療費用仍較大,明顯高於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不含唯壹住房),造成家庭暫時困難;
(二)現役軍人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造成嚴重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經濟負擔超出家庭承受能力,造成家庭暫時困難的;
(三)現役軍人家屬因病花費大量護理、康復費用,造成家庭生活暫時困難的;
(四)其他特殊情況,造成家庭生活暫時困難的。
動詞 (verb的縮寫)主要變化
(1)制定援助原則。堅持量力而行、量力而行,立足我市當前經濟發展實際,合理確定救助範圍,正確引導困難軍人家庭預期;堅持守住底線、救急解難,著力解決軍人家庭的實際困難;堅持統籌兼顧、量力而行,符合實際,對大困難多救濟、小困難少救濟、無困難不救濟。
(2)細化救助金額。參照軍人救助政策,結合本市“退伍軍人關愛基金”的使用情況,細化救助標準,確保軍人救助水平大體相當。
(3)理順辦理流程。需要市級保障的,經個人申請、退伍軍人服務站初審、區(市)退伍軍人局審核,符合救助條件的,報市退伍軍人局、供養辦公室確定救助方案後,向市退伍軍人關愛基金管理辦公室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