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繳費方式分為個人繳費和單位繳費兩種。壹般情況下,以個人名義繳納社保資金時,只能是社保的兩部分,即養老和醫保。但是,通過單位為社會付出的時候,可以獲得更多的利益。單位可以幫個人繳納養老、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幾項費用。
第二,我怎麽交社保?
繳納社保的個人只能繳納養老和醫療保險。具體流程如下:
1.個人如何繳納社保?他們可以作為自由職業者申請社保(養老醫療);
2.參保條件:城鎮戶口或農村戶口;
3.辦理地點:當地社區街道社保服務點,或區縣兩級社保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4.個人如何繳納社保問題中需要的基本資料:戶口本、身份證及復印件、兩張1寸照片;
5.繳費標準:以當地上壹年度社會工資為基數,養老金繳費比例為20%,醫療為9%左右。目前還有80%和100%可供選擇。
第三,異地的人自己怎麽交社保?
異地居民想在本地辦理社保,需要辦理“社保轉移”手續,具體手續如下: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按規定繳費後,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對轉移接續申請進行審核,向參保人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發送同意函,並提供相關資料;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人或參保人做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後05+65438個工作日內,辦理全部轉移接續手續;
4.新的保險經辦機構收到參保人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劃轉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相關手續,並及時將確認情況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
5.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累計計算,中間有缺口,可以補,也可以不補。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的繳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