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誌願服務條例
第壹條為了保護誌願者、誌願服務組織和誌願者的合法權益,鼓勵和規範誌願服務,發展誌願服務,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促進社會文明進步,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誌願服務以及與誌願服務相關的活動。本條例所稱誌願服務,是指誌願者、誌願服務組織和其他組織自願、無償地向社會或者他人提供的公共服務。
第三條誌願服務應當遵循自願、無償、平等、誠信、合法的原則,不得違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公眾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不得危害國家安全。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誌願服務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合理安排誌願服務所需經費,推動誌願服務向廣覆蓋、多層次、寬領域發展。
第五條國家和地方精神文明建設指導機構要建立誌願服務協調機制,加強誌願服務的統籌規劃、協調指導、監督檢查和經驗推廣。國務院民政部門負責全國誌願服務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誌願服務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與誌願服務相關的工作。工會、共青團、婦聯等有關人民團體和群眾組織應當在各自的工作範圍內做好相應的誌願服務工作。
第六條本條例所稱誌願者,是指以自己的時間、知識、技能和體力從事誌願服務的自然人。本條例所稱誌願服務組織,是指依法成立的以開展誌願服務為宗旨的非營利性組織。
第七條誌願者可以註冊其身份信息、服務技能、服務時間、聯系方式等個人基本信息。通過國務院民政部門指定的誌願服務信息系統,或者通過誌願服務組織。誌願者提供的個人基本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
第八條誌願服務組織可以采取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基金會等組織形式。誌願服務組織的登記管理,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九條誌願服務組織可以依法成立行業組織,反映行業需求,促進行業交流,推動誌願服務發展。
第十條在誌願服務組織中,根據中國* * *產黨章程的規定,建立中國* * *產黨組織,開展黨的活動。誌願服務組織應當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