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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會計制度第三章財務報表及編制說明。

第十四條經辦機構應按本制度規定編制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財務報表。

第十五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凈資產變動表和附註。

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凈資產變動表應當按照本制度第十七條至第二十條的規定編制。

附註是對資產負債表、收支表和凈資產變動表中所列項目的書面描述或詳細信息,以及對這些報表中未列項目的說明,包括損益表、支出表和其他相關附表。註釋可由機構根據總體規劃區的具體要求進行編制。

第十六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財務報表至少應按月、按年編制,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程序完備、內容完整、編報及時。月度財務報表應在月份結束後8天內提交;年度財務報表應於年度結束後15日內報送。

第十七條財務報表的格式

第十八條資產負債表編制說明

(1)本表反映新農合基金月末和會計期末全部資產、負債和凈資產的構成。

(二)本表“年初數”欄中的數字應根據“上年末數”欄中所列數字填列。

(3)本表各項內容及填寫方法:

1.“現金”項目反映庫存現金余額。本項目應根據“現金”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 .“財政專戶存款”項目,反映財政專戶存款的余額。本項目應根據“財政專戶存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 .“支出戶存款”項目,反映支出戶存款的余額。本項目應根據“支出戶存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4.“暫付款”項目反映尚未結算的暫付款。本項目應根據“暫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5 .“省級風險基金存款”項目,反映省級統壹管理的風險基金存款余額。本項目應根據“存放省級風險基金”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6 .“暫收款”項目,反映尚未結轉的預收賬款和尚未支付的暫收款。本項目應根據“暫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7 .“統籌基金”項目,反映截至本期末統籌基金歷年積累的余額。本項目應根據“統籌基金”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普通統籌基金”項目,反映截至本期末的普通統籌基金歷年累計余額。本項目應根據“統籌基金(壹般統籌基金)”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風險基金”項目反映截至本期末的風險基金歷年累計余額。本項目應根據“統籌基金(風險基金)”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8 .“家庭賬戶基金”項目,反映截至本期末家庭賬戶基金歷年積累的余額。本項目應根據“家庭賬戶基金”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第十九條收支表編制說明

(壹)本表反映新農合基金在月、年等會計期間的收入、支出和結余情況。

(二)本表“本月數”欄反映本月各項目實際發生數。編制年度會計報表時,將“本月數”欄改為“上年累計數”欄,以上年累計實際數填列。

本表“本年累計數”欄反映各項目自年初至本月底的累計實際數。

(三)本表“月數”欄內各項內容及填寫方法:

1.“基金收益”項目反映當期基金收益總額。本項目應根據本表農民個人繳費收入、農村醫療救助補助收入、集體供養收入、政府補助收入、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等項目之和計算填列。

(1)來源分類項目:

(1)“農民個人繳費收入”項目,反映參合農民當期按規定繳納的金額。本項目應根據“農民個人繳費收入”科目的貸方發生額填列。

(2)“農村醫療救助補助收入”項目,反映當期代農村醫療救助對象支付的金額。本項目應根據“農村醫療救助補助收入”科目的貸方發生額填列。

(3)“集體供養收入”項目,反映鄉(鎮)、村等集體經濟組織用於支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當期資金。本項目應根據“集體撫養費收入”科目的貸方發生額填列。

(4)“政府主辦收入”項目,反映各級政府按照規定標準撥付的補助資金和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人數。本項目應根據“政府性基金收入”科目的貸方發生額填列。

“利息收入”項目反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存入銀行取得的當期利息收入。本項目應根據“利息收入”科目的貸方發生額填列。

6 .“其他收入”項目,反映社會組織和個人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捐贈以及經財政部門批準的其他收入。本項目應根據其他收入的貸方發生額填列。

(2)性質分類項目:

“統籌基金收入”項目反映本期按規定納入統籌基金的收入總額。本項目應根據轉入“統籌基金(壹般統籌基金)”明細科目貸方的總收入填列。

(2)“家庭賬戶基金收入”項目,反映本期按規定計入家庭賬戶基金的收入總額。本項目應根據轉入家庭賬戶基金貸方的總收入填列。不設置家庭戶口的地區,不填寫本項目。

2 .“基金支出”項目,反映當期基金支出總額。本項目應根據本表“統籌基金支出”和“家庭賬戶基金支出”項目金額之和填列。

(1)“統籌基金支出”項目及其“住院支出”、“門診支出”、“其他支出”明細支出項目,反映當期應由統籌基金支付的支出。本項目及其明細支出項目應根據“統籌基金支出”科目及其明細科目的借方發生額填列。

(2)“家庭賬戶基金支出”項目,反映當期應由家庭賬戶基金支付的參合農民門診醫療費、住院費、健康檢查費等支出。本項目應根據“家庭賬戶基金支出”科目的借方發生額填列。

3 .“當期基金結余”項目,反映當期基金總收入扣除總支出後的余額。本項目應根據本表“基金收入”減去“基金支出”的金額填列。

(1)“統籌基金余額”項目反映統籌基金當期收入扣除各項費用後的余額。本項目應根據本表“統籌基金收入”減去“統籌基金支出”的金額填列。

(2)“家庭賬戶資金余額”項目。反映家庭賬戶基金當期收入減去支出後的余額。本項目應根據本表“家庭賬戶基金收入”減去“家庭賬戶基金支出”的金額填列。

第二十條凈資產變動表

(壹)本表反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年初和年末余額及構成的變動情況。

(2)本表各項內容及填寫方法:

1.“年初余額”欄反映基金(包括壹般統籌基金、創業基金和家庭賬戶基金)的年初余額。

(1)項目根據“統籌基金”科目的期初貸方余額填列,與年度資產負債表中“統籌基金”項目的期初金額壹致。

(2)本項目應根據“統籌基金(壹般統籌基金)”明細科目的年初貸方余額填列,與年度資產負債表中“壹般統籌基金”項目的年初金額壹致。

(3)本項目應根據“統籌基金(風險基金)”明細科目年初貸方余額填列,與年初年度資產負債表中“風險基金”的金額壹致。

(4)根據家庭賬戶基金年初貸方余額填列,與年度資產負債表中家庭賬戶基金年初金額壹致。

(5)項目應根據(1)項和(4)項之和填列,與年初年度資產負債表中“凈資產總額”項目的金額壹致。

2 .“本年增加額”欄,反映基金當年的收益增加額。

(6)項目應根據“統籌基金(壹般統籌基金)”明細科目結轉收入產生的貸方發生額(即本年歸屬於統籌基金的總收入)填列,與年度資產負債表“統籌基金收入”項目累計數壹致。

(7)根據本年“統籌基金(壹般統籌基金)”明細科目結轉收入產生的貸方金額減去“統籌基金(風險基金)”明細科目貸方金額的余額(即本年歸屬於統籌基金的總收入減去本年按規定計提的風險基金)填列。

(8)根據“統籌基金(風險基金)”明細科目本年貸方發生額(即本年按規定計提的風險基金)填列。

(9)項目應根據“家庭賬戶基金”本年貸方發生額(即本年歸屬於家庭賬戶基金的收入總額)填列,與年度收支表“家庭賬戶基金收入”項目累計數壹致。

(10)項目根據(6)、(9)項目金額之和填列,與本年年度收支報表“基金收益”項目累計數壹致。

3 .“本年減少”欄,反映當年基金支出減少的數額。

(11)項目根據“統籌基金(壹般統籌基金)”明細科目結轉支出產生的借方發生額(即統籌基金本年支出總額)填列,與年度收支報表“統籌基金支出”項目累計數壹致。

項目(12)應根據本年結轉支出“統籌基金(壹般統籌基金)”明細科目借方發生額減去本年“統籌基金(風險基金)”明細科目借方發生額(即本年統籌基金支出總額減去本年按規定使用的風險基金)後的余額填列。

項目(13)根據本年“統籌基金(風險基金)”明細科目借方發生額填列(即本年按規定使用的風險基金)。

項目(14)根據家庭賬戶基金本年借方發生額(即家庭賬戶基金本年支出總額)填列,與年度收支報表中家庭賬戶基金支出累計數壹致。

(15)項目根據(11)項目與(14)項目之和填列,與年度收支報表中“基金支出”項目的累計金額壹致。

4 .“年終結余”欄,反映基金(包括壹般統籌基金、創業基金和家庭賬戶基金)的年終結余。

(16)項根據(1)項加(6)項減(11)項金額的結果填列。金額應與年度資產負債表中“統籌基金”科目的年末貸方余額和“統籌基金”項目的期末金額壹致。

根據第(2)項與第(7)項相加,減去項目金額(12)的結果,填寫第(17)項。金額應與年度資產負債表中“統籌基金(壹般統籌基金)”的年末貸方余額和“壹般統籌基金”的期末金額壹致。

項目(18)應根據項目(8)加項目(3)減項目金額(13)的結果填列。該金額應與年度資產負債表中“總體基金(風險基金)”的年末貸方余額和“風險基金”的期末金額壹致。

第(19)項應根據第(4)項加第(9)項減項目金額(14)的結果填寫。該金額應與家庭賬戶資金年末貸方余額和年度資產負債表中家庭賬戶資金期末金額壹致。

(20)項目應根據(16)項目和(19)項目之和填列,與年度資產負債表中“凈資產總額”項目的期末金額壹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