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合格投資者是壹種投資門檻,是準入要求,而普通投資者和專業投資者是對投資者超細分,提供不同產品和服務。
壹、專業投資者和普通投資者
專業投資者與普通投資者之間可以轉化。
只有符合上述條件的法人、自然人等專業投資者可以以書面形式告知經營機構選擇成為普通投資者。
符合下述條件之壹的普通投資者可以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轉為專業投資者:
最近1年末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最近1年末金融資產不低於500萬元,且具有1年以上證券、基金、期貨等投資經歷的除專業投資者外的法人或組織;
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3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30萬元,且具有1年以上證券、基金、期貨等投資經歷或者1年以上金融產品設計、投資、風險管理及相關工作經歷的自然人投資者。
二、專業投資者和合格投資者
專業投資者不壹定是合格投資者,合格投資者也不壹定是專業投資者。與專業投資者對應的是普通投資者,專業投資者以外的投資者為普通投資者。
而與合格投資者對應的是不特定社會公眾,合格投資者以外的投資者為公眾投資者。
合格投資者標準:
1、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且符合下列相關標準的機構和個人: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的機構;
個人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
2、下列投資者視為合格投資者:
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慈善基金;
依法設立並受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監管的投資計劃;
投資於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
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
依法設立並在中國基金業協會備案的私募基金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