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普通門診治療
參保人員在定點基層醫療機構就醫,可享受普通門診待遇。對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城鄉居民醫保門診統籌支付比例不得低於50%。
二、特殊疾病的門診治療
在門診患有慢性病(如高血壓、糖尿病)的參保人員,在具有認可資質的定點醫療機構掛號後,可享受特殊門診疾病待遇。疫情期間,支持醫療機構根據患者實際情況合理增加單次處方用量,將平時用量由2個月延長至3個月。醫保支持醫療機構根據病情開長處方,減少患者來回奔波。
三個。住院治療
參保人因病住院發生的醫療保險政策範圍內的醫療費用,按照醫院等級和分級診療的要求,由統籌地區支付。
四個。重大疾病保險福利
被保險人因重疾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在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的基礎上,進壹步得到重疾保險的保障。
救助對象按規定經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支付後,個人及其家庭無力支付符合規定的自付費用醫療費用給予救助。省醫保局提醒城鄉居民每年繳納壹次醫保。交壹年押金。如果不按時繳費,下壹年就不能享受醫保待遇。
2022年9月1後,醫保個人賬戶資金不再轉入醫保存折,醫保存折也可作為參保綁定的委托銀行賬戶,用於記錄人工報銷、二次報銷等資金,仍需妥善保管;2022年9月1後,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資金由市醫療保險經辦部門管理,專款專用。可以通過醫保服務“我要查”菜單或各區經辦窗口查詢個人賬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保健與健康促進法》第八十二條“公民有依法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權利和義務。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為職工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城鄉居民按規定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