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在職職工,在醫院門急診看病後只能報銷2000多元的醫藥費,報銷比例為50%。
2.70周歲以下的退休人員,65438元+0.300元以上的費用可以報銷,報銷比例為70%。
3.退休人員70歲以上的,1.300元以上的費用80%可以報銷。
二、醫保二次報銷只能報銷1300元的費用。根據規定,目前基本醫療保險在壹個年度內首次用於支付住院費用時,在職和退休人員的起付線金額均為1300元。第二次及以後住院的醫療費用按50%的起付線確定,為650元。壹個年度內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住院費用)最高支付限額為7萬元。
在職醫保卡累計800元自費,退休的累計400元醫保自費,3000元醫保統籌基金會自動開通。開通後,15%用於就醫和配藥,85%用於醫保報銷。
重大疾病住院醫療費用按以下方式支付:
(壹)起付標準原則上控制在市、縣、自治縣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9%—0%。
(二)最高支付限額原則上控制在市、縣、自治縣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3-5倍。
(三)最低起付線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主要由統籌基金支付,個人承擔壹定比例。對退休人員承擔醫療費用的比例給予適當照顧。
重特大疾病的範圍、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的具體標準以及起付標準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分擔比例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
三、醫療保險報銷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1.在定點機構的醫療行為要獲得醫保報銷,首先,參保人需要在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和藥店看病或買藥,才能獲得報銷,否則不能報銷;
2.屬於社保目錄的,需要有社保目錄內的診療項目或購買的藥品才能報銷,否則不能報銷;
3.達到免賠額標準,需要醫保報銷。壹是參保人發生的醫療費用達到社保規定的起付線,超過起付線的部分只能在限額內報銷,統壹比例由基本醫療統籌基金支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和急診、搶救醫療費用標準的,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