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市基本菜田的建設、保護和管理工作。
區、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內基本菜田的建設、保護和管理工作。
土地管理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條例規定的職責,負責基本菜田的土地管理工作,並依法加強基本菜田的保護。第五條 計劃、城建、規劃、財政、審計、環保等有關行政部門依照各自的職責,做好基本菜田的建設、保護和管理的相關工作。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基本菜田的義務,有權舉報侵占、破壞基本菜田的行為。
各級人民政府對在基本菜田建設、保護和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二章 區域劃定第七條 市人民政府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需求以及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對本市的基本菜田面積實行指標控制管理,按照本市常住人口人均占有面積不少於三十三點三三平方米的標準核定,保持基本菜田總面積動態平衡。
區、縣和鄉、鎮人民政府根據市人民政府下達的指標,逐級核定基本菜田的面積和地塊,繪制圖表,設置統壹的保護標誌。
市和區、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基本菜田管理檔案,並抄送同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第八條 基本菜田保護範圍:
(壹)已經建立的商品菜田;
(二)新建的常年蔬菜專業用地;
(三)蔬菜科研、教學、示範、良種繁育用地。第九條 基本菜田按照地域劃分為以下兩類:
壹類區域:東麗區、津南區、西青區、北辰區、濱海新區的基本菜田;
二類區域:武清區、寶坻區、薊縣、靜海縣、寧河縣的基本菜田。第三章 保護管理第十條 基本菜田不得棄耕拋荒或者變更其用途。蔬菜生產者必須保證種足種好商品蔬菜。第十壹條 對基本菜田必須長期保護,嚴格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任意占用。
凡必須征收、征用、占用基本菜田的,市和區、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審批權限書面征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意見後,按照土地使用審批程序辦理,但區、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在回復意見前,應當將回復意見報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第十二條 對基本菜田應當進行規範建設,逐步修建和完善水利、供電、道路等基礎設施,發展節水灌溉,改良土壤,提高地力,應用新技術,提高綜合生產能力和抗災能力。第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或者損壞基本菜田的水利、道路、供電等基礎設施。
建設單位在基本菜田保護區域內施工的,必須有經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的保護基本菜田措施,做好基本菜田基礎設施的保護;損壞或者必須變動基礎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在規定期限內修復,或者賠償損失。第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移動基本菜田保護標誌。第十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扶持蔬菜生產,保護蔬菜生產者的合法權益。
(壹)各級財政部門對基本菜田建設的資金投入的增長幅度,應當不低於同期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幅度,並由同級審計部門實施審計監督。
(二)建立蔬菜生產風險保護基金,重點用於扶持基本菜田基礎設施建設和基本菜田遭受嚴重自然災害的補貼。
(三)應當積極創造條件,為蔬菜生產、銷售、科技推廣、物資供應、資金籌措等提供社會化服務。第十六條 經批準征收、征用基本菜田的,由用地單位先向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繳納新菜田開發建設基金,土地管理部門憑新菜田開發建設基金繳納憑證,辦理征收、征用手續。第十七條 新菜田開發建設基金的繳納標準為:
(壹)征收、征用、占用壹類區域內基本菜田的,每平方米四十五元;
(二)征收、征用、占用二類區域內基本菜田的,每平方米三十元。
因市政基礎設施和中小學校、幼兒園等公***設施及非營利性公益設施建設,確需減繳新菜田開發建設基金的,由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確認後,按前款規定標準的百分之五十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