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門診年報銷限額為2000元。
2.而且要求是相關門診費用必須住院後才能報銷。
3、單筆醫療費用只有門診費用不報銷。
門診報銷材料如下:
1.身份證和社保卡原件。
2、定點醫療機構三級或二級醫院專科醫生出具的疾病診斷證明原件。
3、門診、檢查、檢驗結果報告等原始醫療資料。
4、財政、稅務統壹的醫療機構門診收費收據原件。
5.醫院電腦打印的門診費用明細清單或醫生開具的處方付款原件。
6、原統壹發票和電腦打印的應稅商品銷售清單。
7.代理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證原件。
門診報銷流程如下:
1,社保中心辦理報銷手續。準備好以上材料後,可以向當地社保中心相關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如果材料齊全,符合要求,可以立即申請。
2、申請人申請門診醫療費用報銷時,先扣除本社保年度計入個人賬戶的醫療保險費,然後核定報銷金額。
綜上所述,醫保門診統籌壹年限額是指參加全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人每年享受的門診醫療費用報銷上限。具體額度因地區和年份而異。如果門診統籌限額不能滿足個人實際醫療需求,可以考慮購買商業醫療保險或者自費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醫療費用由個人先墊付,符合有關規定後由基金報銷。報銷比例按規定執行。當每人每年的基金支出達到市、縣、旗區當地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人均收入的2倍以上時,不予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