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廳2008年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於華北水利水電大學第二批全日制本科生、第三批本科生和專升本(含國際合作辦學)的招生工作。
第三條華北水利水電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華北水利水電學院”(以下簡稱學校),代碼10078。學校始建於1951,前身為北京水利水電學院,1990年遷至鄭州。
學校由水利部和河南省共建,以河南省為主管理。是壹所理、工、農、經、管、文、法協調發展的公辦全日制本科院校。是教育部本科教學水平評估的優秀大學,也是河南省重點支持的大學。辦學層次以本科為主,也招收研究生(Q吧)和專科生;辦學形式以全日制學生為主。
學校地點:河南省鄭州市北環路36號(稱花園校區),郵編450011。
鄭州市鄭東新區龍子湖學院園區1號(通稱龍子湖校區),郵編450046。
第五條學校占地2200多畝,建築面積46萬多平方米。圖書館藏書654.38+0.5069萬冊,科研儀器設備總值654.38+0.09億元。有16409研究生,全日制校本和專科生。學校現有教職工1,270人,其中專任教師868人,工程院院士1人,教授、副教授等高級職稱533人,講師、工程師等中級職稱320人,擁有博士、碩士學位近680人。
學校現有18個教學部,包括水利學院、資源與環境學院、土木與交通學院、機械學院、電力學院、環境與市政工程學院、管理與經濟學院、建築學院、數學與信息科學學院、信息工程學院、外語系、法律系、國際教育學院、繼續教育學院、社科系、體育部、研究生院和人文藝術教育中心。學校擁有7個省級重點學科,3個省級重點實驗室,28個碩士學位授權點,48個本科專業。
學校是國務院首批擁有碩士學位授予權的高校之壹,先後獲得碩士研究生單招資格;推薦應屆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接受研究生免試資格;開展同等學力工程碩士學位申請資格和招收培養資格認定工作。
第三章招生機構和人員
第六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
第七條學校招生常設機構稱為“華北水利水電學院招生就業部”,負責組織實施學校招生工作。
第八條學校從不委托任何社會中介機構或個人從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學校應當會同相關職能部門,根據人才市場需求、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學科發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計劃,經學校黨委或者校長辦公室審定後,報河南省教育廳和教育部審批。
第十條學校招生就業處根據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制定招生計劃,報河南省教育廳和教育部審核備案。同時,學校招生就業部門將生源計劃報送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考試辦公室)備案,並通過相關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十壹條2008年,學校在全國30個省、市、自治區(港澳臺、西藏除外)招收本科、專科生(含少數民族預科生)。
第五章入學規則
第十二條招生制度:學校招生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統壹組織下進行,實行“學校負責招收和監督”的規定。
第十三條招生比例:招生比例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
第十四條錄取原則:以統考成績為依據,實行“自願、專業”的原則。
對於入檔的考生,壹般要先遇到自己的第壹個專業誌願。不能滿足其第壹專業誌願的,按照其專業誌願的順序,根據考生的基準成績和身體條件,參照相關單科水平進行選拔。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專業相關科目或主要科目成績高者。
當專業誌願不能全部滿足時,按照考生成績從高到低並兼顧單科成績,對受專業調劑的考生進行其他專業調劑。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被辭退。
第十五條“英語(Q吧)”專業在校內只招收外語為英語的考生,其他專業外語只開設英語課程。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滿分100分,壹般不低於60分。
第十六條撤檔原則:對因政治問題、不服從專業調劑、往年被我校錄取、健康原因等原因未能到我校報到的人員,學校可考慮撤檔。除特別註明的專業外,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藝術設計”專業錄取規則:
藝術設計專業考生,文化課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份指定的藝術類錄取分數線,通過專業考試。按照文化課成績40%加專業課成績60%的比例,並參考考生綜合素質、特長、獎懲情況,擇優錄取。
其中,專業測試成績:
①河南省考生使用專業課省統考成績;
②山東省、江西省、江蘇省、湖南省、廣西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考生使用專業課學校考試成績;
(3)河北省優先考慮參加專業校考的考生,使用校考成績;未全額錄取的,經河北省考試院同意,可錄取參加河北省統考的考生,並使用統考成績。
第十八條錄取結束後,根據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的要求,我校將在華北水利水電學院招生網站上及時向社會公布錄取結果。
第十九條我校錄取的所有專業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條經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認定並公示,納入高考成績(Q吧)並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原則上由我校認定,按省有關規定錄取。
第六章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二十壹條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學生入學時必須按照學校規定的繳費方式和時間繳納學費和住宿費。經河南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批準,2008年第二批本科學費為3700元/生/學年;藝術設計專業本科生學費5700元/生/學年;本科三批學費12000元/生/學年;國際合作辦學學費13000元/生/學年。軟件學院各專業學費為1萬元/生/學年(以國家發改委、物價局核定為準);少數民族預科班預科學費為20000元/生/學年(進入普通本科後學費為3700元/生/學年)。住宿費800元/生/學年或1000元/生/學年。
第二十二條新生入學後,由學校按照教學計劃進行培養,畢業後頒發華北水利水電學院本科、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三條學校建立了壹整套以獎、貸、助、補、減為主體的學生資助體系,為新生入學開辟了“綠色通道”,防止了壹名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學校成立了“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目前有國家助學貸款、國家獎學金、河南省政府獎學金、王虎珍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專業獎學金等。為鼓勵優秀高中畢業生報考我校,特設立“華北水利水電學院優秀新生獎學金”。建立學生勤工儉學專項基金,設置相對穩定的工作崗位供學生勤工儉學;為貧困家庭學生設立專項補助。
第二十四條學校在新生報到入學後三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復試不合格者,將根據不同情況,按有關規定處理,直至取消錄取資格。凡弄虛作假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由華北水利水電學院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自自檢教育部門批準備案之日起生效。此前有關招生的規定與本章程相抵觸的,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七條華北水利水電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聯系方式:
辦公地址:河南省鄭州市北環路36號華北水利水電學院花園校區行政樓119室,郵編450011。
錄取期間聯系電話0371-65577818,65577819,65790908。
傳珍:0371-65790728
招生網站:
電子郵件:hbsyzs@ncwu.edu.cn。
學校紀委監督電話:0371-65790233
附件:江蘇省華北水利水電學院2008年錄取實施辦法(試行)
經教育部和江蘇省政府批準,江蘇省自2008年起實施新的高考方案(即“3+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模式),江蘇省教育考試院據此制定了《2008年江蘇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辦法》(蘇教考招[2008]11號)。
根據江蘇省新高考方案和文件要求,結合江蘇省歷年新生招生情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並試行。
壹、我校2008年江蘇省招收考生選擇考試科目的要求:
同時要求技術科目合格。
二、考生進入檔案後的排序規則:
我校采取“先分數,後等級”的方式,即進入檔案的考生按檔案分數排序,檔案分數相同時,按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排序。
三、藝術(藝術設計)學業水平考試,不再提出成績要求,按江蘇省教育考試院有關規定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