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組織註冊
民間公益組織註冊究竟有多難?半月談記者從我國民間組織的歸口管理單位民政部了解到,民間組織在民政部門註冊的組織形式有三類: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基金會(包括公募基金會和非公募基金會)。除了人員、活動場所、活動性質等壹般要求外,三類註冊方式均要求民間組織在登記時具備“業務主管單位”,即政府有關部門或政府授權的組織。也就是說,我國對民間組織實行民政部門和業務主管單位雙重管理的體制。此外,關於社會團體註冊,如果同壹地區同壹領域已有類似社會團體的,民政部門原則上將不再註冊新的團體;關於基金會註冊,對原始基金的最低要求是200萬元;民辦非企業單位註冊則只對單獨的實體開放,不允許發展會員。 顯然,從事環保、教育、慈善等公益事業的民間組織從性質上來說和“社會團體”最為契合,也應該享受有關優惠政策,但實際上能夠註冊為社會團體的民間公益組織可謂鳳毛麟角。除了名額的限制,“必須有業務主管單位”的要求也是壹道高門檻。作為官方機構,誰願“主管”壹個不能帶來利益卻必須承擔其風險的民間公益組織?目前,能夠註冊為社會團體的極少數民間公益組織都是通過特殊的私人關系才能如願。如中國最大的民間環保組織“自然之友”,其會長梁從誡先生是全國政協委員、中國文化書院導師,正是這樣的身份使他創辦的自然之友最終能夠掛靠在中國文化書院下面,註冊成為合法的社會團體,但其間也幾經波折。而重慶壹家民間環保組織之所以能夠註冊成為社會團體,是因為某位政府官員是該組織會長的學生,慷慨地為該組織解決了“業務主管部門”的難題。 民間公益組織是民間人士自發、自下而上成立的,無論是資金還是所謂的“政府人脈資源”都是少而又少的,在名額、資金限制都無法突破的情況下就只剩下“民辦非企業單位”這個註冊方式了。實際上,這壹類也是合法註冊的民間公益組織中數量最大的壹類。從事公民教育的“天下溪”和從事環保、以“中國水汙染地圖”著名的“公眾與環境研究中心”都是以民辦非企業單位註冊的。但是,民辦非企業單位從事捐贈有著嚴格的規定,不允許發展會員,實際上並不適合民間公益組織。記者在壹家註冊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民間公益組織網站上看到,該組織在開展為藏區學校募捐時,提醒捐贈者說:“由於本組織已經註冊為民辦非企業單位,從事捐贈必須納稅,因此請大家捐款捐物時壹定寫上‘藏區支教’,而不要寫‘捐贈’等字樣。” 民政註冊如此之難,令許多民間公益組織望而卻步,被迫轉向工商註冊。註冊為工商企業的手續當然相對容易得多,但註冊後卻要面臨必須繳納營業稅等壹系列麻煩,組織負責人又得四處奔波為公益活動免稅。因此,更多的、徒有熱情而兩手空空的人們都無奈選擇了不註冊,進入“非法”的灰色生存狀態。 需要指出的是,“不註冊”並不意味著就壹定會被取締,因為當前政府對民間公益組織的態度已相當寬容。壹位民間環保組織人士指出,之所以造成註冊困境,與其說是政府部門嚴厲控制所導致,不如說是相關制度滯後於公民熱情參與社會管理的形勢發展的結果。但是,不註冊也會導致民間公益組織自身無法做大,容易陷入法律糾紛,是壹條不太容易看到希望的道路。許多民間公益組織發展多年,正式人員仍不到10人,原因正在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