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起,國家醫保部門每年都進行醫保目錄準入談判,及時將臨床必需、可替代性低、價格合理的品種納入國家醫保目錄。目前已完成四輪醫保目錄談判,談判機制日趨完善。
2020年* * *,119談判藥品納入國家醫保目錄,數量最多,且多為臨床價值高、適合門診使用的新上市藥品;也是涉及治療領域最廣的,有31個臨床組,包括惡性腫瘤、皮膚、風濕免疫、多發性硬化、慢性病等重點疾病領域。2020年藥品目錄自20265438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
國家高度重視醫保談判藥品的落地。《國家醫保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國家藥品目錄(2020年)的通知》(醫保發〔2020〕53號)對推進2020年藥品目錄落地提出七點要求:(1)盡快網上直接采購談判藥品。(二)指導定點醫療機構合理配備和使用目錄內藥品,並根據醫療機構實際用藥情況合理調整其年度總量;(3)將2020年藥品目錄內藥品的合理配置和使用納入定點醫療機構協議管理;(4)完善門診保障政策;(5)開通醫保定點藥店渠道;(6)合理調整總量控制模式;(七)完善談判藥品監測系統,按要求定期反饋談判藥品使用和支付情況。
為解決最後壹公裏問題,國家醫保局於2021年4月1日發文,要求各省每月上報實施新版醫保藥品目錄、推進藥品在全國落地的文件和實施方案,以及2020版醫保藥品目錄中221藥品在協議期內的掛、用、報銷情況,加強管理和監控。
20265438年5月1日,國家醫保局、衛健委發布《關於建立健全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雙通道”管理機制的指導意見》,從分類管理、藥店遴選程序、規範使用、完善支付政策、優化經辦管理、加強監管、強化領導等七個方面明確了“雙通道”談判藥品的管理要求。這是首次從國家層面將定點零售藥店納入醫保藥品供應保障範圍,並與醫療機構實行統壹支付政策,體現了國家對談判藥品配送的高度重視。
二、國家談藥物落地進展
目前,全國已有31個省市出臺文件實施《2020年藥品目錄》,促進我國藥品的使用。醫保發布的2020年53號文件中有7項要求(見上面第壹部分),其中監測反饋響應度最高,有24個省市響應,響應比例為77.4%;22、265、438+0和265、438+0省市分別響應定點醫療機構協議管理,直接聯網並開通定點藥店渠道,分別占765、438+0%、67.7%和67.7%。其他要求響應度較低,低於10省市,占比22.6%-29.0%。可見,調整總量控制模式和醫療機構年度總量、提高門診保障增量設置難度較大,其中完善門診保障政策也是醫保制度改革的重點。
三、國家談多樣化門診保障的典型模式
醫保發[2020]53號文件要求完善門診保障政策。完善我國藥品門診保障政策,可以增強基本醫療保險門診保障能力,減輕門診用藥負擔。我國各地采取的典型模式有普通門診統籌、門診慢性病和特殊疾病、特殊藥品管理。
普通門診統籌政策
普通門診統籌是指門診治療常見病、多發病由統籌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報銷範圍廣,屬於普惠門診保障。治療我國常見病、多發病的藥品納入普通門診統籌管理。
比如上海,作為壹個整體,城鎮職工在職醫療保險起付線是1.500元,報銷比例分年齡段。壹級、二級、三級醫院小於44歲或大於45歲患者的報銷比例分別為65%、60%、50%和75%、70%和60%。門診費用報銷無限額,整體保障水平高,可自動納入全國。
整體而言,北京市城鎮職工在職醫療保險起付線為1.800元,報銷比例取決於醫院的級別、參保人員的類別和年齡。在職職工醫院報銷比例70%以上,門診費用封頂線每人每年2萬元,基本覆蓋國家品種中慢性病用藥。
福建門診統籌,省級參保城鎮職工起付線為1.300元,在職參保人員報銷比例為70%,每人每年最高限額為1.000元。
我國各地門診統籌水平差異較大,大部分統籌地區普通門診保障水平較低,對談判藥品門診保障作用有限。
門診慢性病(部分地區稱為門診特殊疾病等。,以下簡稱門診慢性病)政策。
門診慢性病和特殊病政策是指對統籌地區內治療時間較長、花費較多的壹些慢性病和特殊病的報銷政策,可以在壹定程度上解決這些慢性病和特殊病的門診費用問題。政策保障已納入門診慢性病和特殊疾病目錄或適宜新增的藥品的使用和支付。
目前,大部分統籌地區都建立了門診慢性病和特殊疾病政策,主要選擇門診治療周期長、費用高、病情相對穩定、短期內無法治愈的疾病。從具體的疾病領域來看,大致可以分為兩類:壹類是傳統意義上的慢性病,包括心腦血管疾病、代謝性疾病、精神系統疾病和呼吸系統疾病;另壹類是門診治療的重疾,包括惡性腫瘤、血液系統疾病、免疫性疾病等。各地都明確了門診慢性病和特殊疾病的範圍和診斷認定標準。患者經醫保機構審批確認後可納入報銷,並要求患者定期復查。在同壹個統籌地區,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納入門診慢性病和特殊疾病管理的病種壹般比較接近,但在報銷金額和比例上,職工醫保待遇壹般好於居民醫保。壹些城市還根據疾病的嚴重程度和費用將疾病分為不同的類別,並根據類別設定不同的報銷限額。門診重疾壹般按住院管理,年度報銷限額與住院年度封頂線相同。
我國提及品種中的高血壓、糖尿病、惡性腫瘤等藥物適合納入門診慢性病和特殊疾病管理。如四川省將門診特殊疾病分為四類,並出臺了相應的配套措施,對用藥、檢查項目、病種進行限制,確保患者能夠及時使用新藥,有效控制醫保費用。福建省從醫保開始,對門診特殊疾病設置封頂線。高血壓、糖尿病封頂線為6000元,其他疾病按住院標準執行,每人每年654.38+0.4萬元;城鄉居民參保門診特殊疾病封頂線按病種為2000 -8000元,惡性腫瘤放化療封頂線為1.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