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慢性醫療保險的補助標準為:
(1)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慢性病起付標準為200元;
(2)壹級醫院慢性病起付標準為200元;
(3)二級醫院慢性病起付標準為400元;
(4)患有兩種及兩種以上慢性病的人員,每年免賠額不增加200元。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
(三)應由公共衛生承擔的;
(4)出國就醫。
依法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醫療費用。第三方無力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方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方追償。
二、慢性醫保的補貼流程是怎樣的?
慢性病醫保補貼流程如下:
1,慢性醫保補貼流程;
2、將二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材料報社保中心,經專家委員會鑒定審核後,辦理慢性病卡歷。專家委員會慢性病鑒定每季度舉行壹次,鑒定所需費用由個人或單位承擔;
3、患者在指定醫院門診部看病買藥;
4.在規定時間內,到社保中心報銷慢性病醫療費用,同時將慢性病門診醫療費用清單連同處方、發票、慢性病證明、病歷、各種檢查報告壹起歸檔。需要註意的是,申請慢性病報銷時,每人最多可以申報三種慢性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