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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的政策文件

中央政法委員會教育部關於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的若幹意見

教高[2011]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黨委政法委員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黨委政法委,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各中華人民***和國教育部直屬高等學校:

隨著中國高等法學教育的快速發展,體系不斷完善,培養了壹大批優秀法律人才,為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特別是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做出了不可替代的重要貢獻。但我國高等法學教育還不能完全適應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的需要,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還不夠深入,培養模式相對單壹,學生實踐能力總體不強,應用型、復合型司法職業人才培養不足。提高法律人才培養質量成為我國高等法學教育改革發展最核心最緊迫的任務。

為了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貫徹落實胡錦濤總書記清華大學百年校慶重要講話精神和教育規劃綱要,深化高等法學教育教學改革,提高法律人才培養質量,教育部、中央政法委決定聯合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現提出如下意見。 指導思想

堅持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貫徹落實教育規劃綱要,主動適應依法執政、科學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高效高質量法律服務的需求,以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為主題,以提高法律人才培養質量為核心,深化高等法學教育改革,充分發揮法學教育的基礎性、先導性作用,為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提供強有力的人才保證和智力支撐。

總體目標

經過10年左右的努力,形成科學先進、具有中國特色的法學教育理念,形成開放多樣、符合中國國情的法律人才培養體制,培養造就壹批信念執著、品德優良、知識豐富、本領過硬的高素質法律人才。

分類培養卓越法律人才

培養應用型、復合型法律職業人才,是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的重點。適應多樣化法律職業要求,堅持厚基礎、寬口徑,強化學生法律職業倫理教育、強化學生法律實務技能培養,提高學生運用法學與其他學科知識方法解決實際法律問題的能力,促進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的深度銜接。

把培養涉外法律人才作為培養應用型、復合型法律職業人才的突破口。適應世界多極化、經濟全球化深入發展和國家對外開放的需要,培養壹批具有國際視野、通曉國際規則,能夠參與國際法律事務和維護國家利益的涉外法律人才。

把培養西部基層法律人才作為培養應用型、復合型法律職業人才的著力點。適應西部跨越式發展和長治久安的需要,結合政法人才培養體制改革,面向西部基層政法機關,培養壹批具有奉獻精神、較強實踐能力,能夠“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基層法律人才。

創新卓越法律人才培養機制

探索“高校-實務部門聯合培養”機制。加強高校與實務部門的合作,***同制定培養目標,***同設計課程體系,***同開發優質教材,***同組織教學團隊,***同建設實踐基地,探索形成常態化、規範化的卓越法律人才培養機制。

探索“國內-海外合作培養”機制。加強國內法學院校與海外高水平法學院校的交流與合作,積極推進雙方的教師互派、學生互換、學分互認和學位互授聯授,積極利用海外優質法學教育資源,探索形成靈活多樣、優勢互補的卓越法律人才培養機制。

加強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

深化高等法學教育改革,把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融入法律人才培養全過程,深入推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進教材、進課堂、進頭腦,增強學生貫徹落實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自覺性和堅定性。加強學生職業意識、職業倫理教育,增強學生服務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優化法學課程體系,改革教學方法手段,提高高等法學教育質量。

強化法學實踐教學環節

加大實踐教學比重,確保法學實踐環節累計學分(學時)不少於總數的15%。加強校內實踐環節,開發法律方法課程,搞好案例教學,辦好模擬法庭、法律診所等。充分利用法律實務部門的資源條件,建設壹批校外法學實踐教學基地,積極開展覆蓋面廣、參與性高、實效性強的專業實習,切實提高學生的法律詮釋能力、法律推理能力、法律論證能力以及探知法律事實的能力。

加強法學師資隊伍建設

探索建立高校與法律實務部門人員互聘制度,鼓勵支持法律實務部門有較高理論水平和豐富實踐經驗的專家到高校任教,鼓勵支持高校教師到法律實務部門掛職,努力建設壹支專兼結合的法學師資隊伍。

鼓勵法學骨幹教師到海外學習、研究,提高專業水平和教學能力。積極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和教學團隊,聘請世界壹流法學專家學者到國內從事教學、科研工作。 建設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基地。

建設80個左右應用型、復合型法律職業人才教育培養基地,建設20個左右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養基地,建設20個左右西部基層法律人才教育培養基地。

實施高校與政法實務部門人員互聘“雙千計劃”。

選派1000名高校法學骨幹教師到實務部門掛職1-2年,參與法律實務工作。選派1000名法律實務部門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的專家到高校任教1-2年,承擔法學專業課程教學任務。

建設法學實踐教學基地

依托“本科教學工程”,支持高校與法律實務部門重點建設100個***享***用的示範性法學實踐教學基地。鼓勵各地各高校結合實際,建設相應的法學實踐教學基地。

開展法學教育國際交流與合作

依托國家留學基金,重點支持法學專業學生到海外留學深造,重點支持高校法學骨幹教師到海外學習交流或開展合作研究。

建設高水平教材

做好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建設工程法學類重點教材的編寫、培訓和使用工作。立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實踐,組織編寫壹批理論與實際緊密結合、科學性權威性強的案例教材。有鑒別、有選擇地引進壹批國外法學優秀教材。

制定卓越法律人才培養標準

參與高校根據人才培養類型和實務部門需求,研究制訂本校的卓越法律人才培養標準。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在此基礎上研究制訂卓越法律人才培養的國家指導標準。 實施原則

統籌布局、擇優遴選。根據高校類型和所處區域,擇優遴選壹批辦學方向正確、辦學特色鮮明,教學科研水平高、有壹定法學教育規模和較好工作基礎的高校,整體規劃,統壹部署。

分步實施、動態調整。有計劃、分階段地推進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實施工作。加強檢查評估,建立參與高校動態調整機制。

管理機構

成立由有關部門負責同誌和法學教育領域知名專家學者組成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指導委員會,負責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實施的指導、咨詢和協調。

成立由法學教育教學壹線專家學者組成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專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家委員會),負責高校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申報方案的評審以及實施情況的評價工作。

申報和評審

高校自主選擇參加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的人才培養類型,提交加入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的申報方案。專家委員會對高校申報方案進行評審,教育部、中央政法委根據評審意見,確定參加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的高校。

建設周期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實施周期為10年,分期實施,首期為5年(2011-2015年)。

檢查評估

專家委員會依照參與高校的申報方案和人才培養標準,進行檢查評估。不合格的退出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 (壹)支持參與高校圍繞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實施,在招生、培養模式、課程體系、學制設置等方面進行改革。鼓勵具有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資格的參與高校,在本校推免名額內重點支持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的發展。

(二)支持參與高校改革專業教師準入、職務聘任、考核和培訓等相關制度。

(三)支持具備條件的參與高校申請成立中外合作辦學機構、開設中外合作辦學項目。

(四)依托“本科教學工程”,對參與的中央部屬高校給予經費支持。聯合有關部門,為實務部門承擔法律人才培養工作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與經費保障。各地應為參與計劃的地方高校提供專項經費支持。支持參與高校多渠道籌集資金,為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實施提供專項經費保障。

各地各部門各高校要認真貫徹落實本意見精神,結合實際,研究制訂具體實施方案,把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的各項任務落到實處,全面提高法律人才培養質量。

請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本意見轉發至本行政區域內所有高等學校

中華人民***和國教育部 中國***產黨中央委員會政法委員會

二○壹壹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經濟全球化席卷世界各國,已經和正在滲透到國際社會的每壹個角落,不僅給各國的法律、經濟、政治、文化等帶來了深刻的影響,而且由於經濟全球化是以本國法律與國際社會通行規則的對接為媒介的,這對法律人才培養的目標模式產生廣泛的影響,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

2012年,中央政法委、教育部聯合推出《關於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的若幹意見》,提出應世界多極化、經濟全球化深入發展和國家對外開放的需要,培養壹批具有國際視野、通曉國際司法規則,能夠參與國際法律事務和維護國家利益的涉外復合型法律人才。這是國家高等法學教育改革發展最核心、最緊迫的任務,是深化法學高等教育教學改革和提高法律人才培養質量的重要舉措,標誌著國家法學教育改革發展的方向。

改變法學教育質量評價標準

卓越法律人才培養的目標應該是富於正義感、責任感和高尚情操,具有深厚的教養和專精學識,嫻於法律技術,善於進行創造性思考,具有國際視野的法官、檢察官、律師、跨國公司法律顧問以及其他處理法律實務的專業人員。

當今世界的制度規則大部分是在文明的進程中,通過不斷試錯與優勝劣汰而存留下來的。與人類物質文明、精神文明並列的規則文明,是人類三種文明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如果沒有這壹套規則文明,就不可能使前兩種文明得到保護和發展。而在這個大規模的立法完善與法律趨同化的過程中,除了需要大量的法律研究者參加外,也需要大量高素質的法律實踐工作者的參與、配合。因此要培養卓越法律人才參與到全球治理過程中。全球治理是二十世紀九十年代由西方壹些學者和政治人士提出的、順應世界全球化和多極化趨勢、對全球事務進行***同管理的理論。它強調由各國政府、政府間國際組織和非政府組織壹道,對超國家、跨國性的安全、生態環境、國際經濟、跨國犯罪以及基本人權等問題進行治理。全球治理理論進壹步催生了法律人才國際化的需求。

壹般認為國際化人才應具備以下7種素質:寬廣的國際化視野和強烈的創新意識;熟悉掌握本專業的國際化知識;熟悉掌握國際慣例;較強的跨文化溝通能力;獨立的國際活動能力;較強的運用和處理信息的能力;且必須具備較高的政治思想素質和健康的心理素質,能經受多元文化的沖擊,在做國際人的同時不至於喪失中華民族的人格和國格。

應對經濟全球化,中國法學教育培養的人才應當是具備紮實的法律知識功底,完善的人文知識背景,嚴密的邏輯分析能力,突出的語言表達能力,具備崇尚法律,恪守法律職業道德的精神品質,具有國際視野與全球觀念的復合型實用型的卓越法律人才與治國之才。因此法學教育必須順應全球化時代的發展趨勢,培養具有全球視野、熟悉國際規則,能夠參與國際政治、經濟等事務,具有國際交流能力和國際競爭能力的,能夠與時俱進的復合型實用型人才,以提升解決復雜社會問題與加強社會管理的能力,應對強大的現實挑戰。因而今後的法學院教育,尤其是國內頂尖的法學院,應將教育的視野從主要向內,變為內外平衡、內外交融。今後對法學院教育的評價體系中,也應加入相應的指標,將能否培養出符合全球治理需要的具有國際化視野的法律人才作為壹個評價因子。

優化課程體系和培養模式

培養具有國際化視野的卓越法律人才是使我國在人才國際競爭中爭取主動,從而增強我國在經濟全球化中競爭實力的有效手段。

培養具有國際化視野的卓越法律人才不能只是簡單的國際間的迎來送往和師生的進進出出,而是壹個“包羅萬象的變化過程”。正如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所屬的國際大學聯合會所下定義,“高等教育國際化是把跨國界和跨文化的觀點和氛圍與大學的教學、科研和社會服務等主要功能相結合的過程,這是壹個既有學校內部的變化,又有學校外部的變化;既有自下而上的,又有自上而下的;還有學校自身的政策導向變化。”

卓越法律人才的培養首先要樹立人才培養的全球性觀念,即以全球性的眼光審視法律人才培養的標準、內容、層次和機制,使培養的法律人才具有國際化的適應能力;要樹立法律人才培養的市場觀念,法律人才培養應面向市場,培養國際化人才競爭中短期和長期需求的人才,卓越法律人才應該在國際化市場中具有較強的競爭力,能適應國際化發展的需要。

其次要改變現有的法律課程設置,增加國際法律規則、國際法律前沿動向等方面內容,不斷充實國際化的教學內容,強化國際經濟、貿易和國際文化知識在整個課程體系中的地位,培養學生參與國際交往、國際競爭的能力。重點在於在法學的各個學科設置中強調擁有全球問題意識,這既要求有全球的視野,也要關註全球的問題,並嘗試從法律的角度去剖析和解決這些問題。

最後在培養方式上,采用更為靈活的培養模式,例如通過交流生計劃、海外實習項目、優秀學生海外研修項目、聯合培養項目等多樣化形式,增加學生參與國際教育的機會;同時,還要積極引進國際優質教育資源,營造校園國際化文化氛圍,豐富學生的文化體驗。

總之,具有國際化視野的卓越法律人才應具備國際交流、理解、合作、競爭的能力,能適應未來社會的發展變革。卓越法律人才國際化,是壹種過程。這種過程是各種法律文化交流碰撞的過程,絕不是唯“洋”是用,而是相互學習,相互滲透,互通有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