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農村醫療保險報銷比例如下:
1,門診補償
(1)村衛生室和村中心衛生室報銷60%,每次就診處方藥費用限額10元,衛生院醫生臨時補液處方藥費用限額50元。
(2)在鎮衛生院就醫報銷40%,每次就診檢查費、手術費限額為50元,處方藥費限額為100元。
(3)二級醫院就醫報銷30%,每次檢查費、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藥費限額200元。
(4)三級醫院就醫報銷20%,每次檢查費、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藥費限額200元。
(5)中藥發票所附處方限定為1元。
(6)鄉級合作醫療門診年補償限額為5000元。
2、住院補償
醫療費用:心電圖、X線透視、攝片、化驗、理療、針灸、CT、核磁共振等檢查費用以200元為限;手術費用(參照國家標準,超過1000元的報銷1000元)。
60歲以上老人在鎮衛生院住院,每天治療護理費補償10元,限額200元。鎮衛生院報銷60%;二級醫院報銷40%;三級醫院報銷30%。
3.嚴重疾病補償
(1)鎮風險基金補償:凡參加合作醫療的住院患者,其醫療費用壹次性或全年超過5000元的,應進行分期補償,即5001-10000元為65%,10001-18000元為70%。鎮級合作醫療住院和尿毒癥門診血液透析、腫瘤門診放化療年度補償限額為1.1萬元。
不在報銷範圍內的內容:
(1)自行就醫(無定點就醫醫院或無轉診單)、自購藥品、按公費醫療規定不能報銷的藥品和不符合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2)門診治療費、出診費、住院費、夥食費、陪護費、營養費、輸血費(家庭儲血者除外,按有關規定報銷)、冷暖費、救護車費、特殊護理費等費用;
(三)車禍、打架、自殺、酗酒、工傷、醫療事故的醫療費用;
(4)骨科、整容、種植牙、假肢、器官移植、點名手術費、咨詢費等。;
(5)報銷範圍內,超出限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七條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的年限。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