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建築安裝工程投資支出,是指項目單位按照批準的建設內容發生的建築安裝工程實際費用。
1.建築工程是指按照設計要求用建築材料建造的實體工程。主要包括房屋及構築物主體工程和附屬配套工程。
2.安裝工程是指建築物等主體工程中需要安裝的工程,主要包括供電、供水、采暖、消防、通風、電梯、智能弱電、防雷等不能獨立構成資產價值的安裝工程。
3.“包工包料”模式項目的直接費是項目的單位根。
根據合同與施工方實際結算的價款;“無包工包料”模式下的工程直接費是項目單位與施工方根據合同實際結算的,僅包括人工和機械部分,加上項目單位提供的材料設備價格。
(2)設備投資支出是指項目單位根據批準的建設內容購置的各種設備的實際費用。符合固定資產標準的設備成本包括買價、運輸費、關稅、安裝費、采購保管費等。工具、器具、家具、模具等。,不符合固定資產標準的,應作為設備投資支出單獨管理。
(三)待攤投資支出是指項目單位按照建設內容發生並計入分類項目建設成本的費用,主要包括:
1.項目管理費是指項目單位為建設項目從編制之日起至辦理財務決算之日止發生的管理費用,主要包括項目管理人員的工資、福利、社保、差旅費、交通費、辦公費、印刷費、會議費、招待費、水電費、物業費、租賃費、折舊費、修理費等費用。
2.可行性研究費是指為項目建設進行可行性調查和研究的費用,包括在初步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過程中發生的所有直接費用。
3.勘察設計費是指項目勘察設計所發生的壹切費用。包括勘察費、設計費、審圖費等。
4.環境評價費是指按照《環境保護法》的規定,在項目建設前進行環境保護評價的費用。
5.研究試驗費是指項目建設過程中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進行研究試驗的總費用,包括研究人員費、材料費、設備購置費和其他費用。
6.土地使用費是指為取得土地使用權而發生的壹切費用。根據土地使用權來源的不同,確定土地使用權費用:從土地二級交易市場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費用為實際拍賣價格;從土地管理部門取得劃撥土地實際支付的費用;自行征用土地產生的各項費用主要包括征用費、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建築物拆遷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等。
7 .人防費是指定向人防部門根據人防法規繳納的人防費。項目單位可以按照規定的要求,在建築內修建符合要求的人防設施,可以不繳納人防費。
8.招標費是指招標過程中發生的壹切費用,包括標書編制費、公告費、代理費、評標費等。
9.監理費是指根據監理合同支付給監理公司的費用。
10.工程保險費是指商業保險為建築工程和設備支付的費用。
11.中介服務費是指為編制和審核概算、預算、結算、決算而支付給社會中介機構的費用,以及聘請中介機構從事項目過程管理所支付的勞務費。
12.法律服務費是指律師的咨詢費、合同公證費、訴訟費等。
13.電力補貼是指按規定支付給電力部門的變壓器消耗補貼。
14.白蟻防治費是指付給白蟻防治部門的白蟻防治費。
15.稅費是指項目單位按規定直接繳納的屬於項目支出的稅費,包括印花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等。
16.財務費用是指項目建設期間發生的籌資和結算費用,包括債券發行費用及利息、銀行貸款利息、外幣匯兌損失、銀行結算費用等。
17.違約賠償金是指項目單位因違約而支付給合同另壹方的賠償金。
18.其他遞延支出是指不包括上述各項的其他遞延投資支出。
擴展數據
工程造價是建築工程施工過程中消耗的物化勞動和活勞動的貨幣支出的總和。包括:列入項目預算(預算)的費用,構成投資完成,未列入項目預算(預算)的費用,不構成投資完成,但允許在實際發生時列支,不包括與固定資產擴大再生產無直接關系,應由企事業單位專項資金支付的非基本建設費用。建造成本按其構成可分為:建築安裝工程投資、設備投資、遞延投資、其他投資、轉入投資、待核銷投資、待核銷其他費用等。
工程造價的管理和核算可按建設項目、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分別進行,建設單位應全面負責做好以下工作:
(1)認真開展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充分論證建設的必要性、技術可行性和經濟合理性。
(2)加強建築安裝工程費、設備購置費等費用的管理。
(3)建設項目竣工後,應及時核實計算工程造價,將設計概算(預算)與實際造價進行比較,評估分析造價超支或節余的原因。
工程造價反映了基本建設活動的經濟效果,是考核工程預算執行情況和衡量施工單位質量的重要綜合指標,是確定新增固定資產價值和核銷基本建設支出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