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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石油基金

石油基金情況

(壹)石油基金的成立及用途

從長期來看,挪威經濟除面臨養老問題外,還有壹個關系全局的大問題就是石油資源消耗問題。石油收入對挪威經濟具有重要的影響。目前每年石油收入約為369億美元,占GDP的比重在16%左右。但未來的50年裏,由於儲存量有限,石油將不可避免地逐年減少,預計到2050年將下降到GDP的2%,對挪威的工業可能造成重大影響。

為此,1990年6月,挪威議會又通過了石油基金法案,決定建立壹個“石油基金”,旨在把調節石油收入和提供社會保障兩個因素結合起來,予以“互補”:“石油基金”既可以作為壹個“緩沖器”來“熨平”短期內石油收入的變化,作為改善財政政策管理的工具;還可以解決石油收入逐漸減少問題和提供社會保障支出的工具,為子孫後代轉移壹部分財富。也就是說,挪威政府建立“石油基金”的目的是實現石油的物理儲備與金融資產的置換,以減少未來對石油收入的依賴度。

對於石油基金的性質和未來的用途,挪威議會各政黨壹直存在許多爭論。挪威財政部的觀點是,這壹基金只能用於未來社會保障支出,因此建議在議會今年12月召開的預算審議會議上將其改名為“社會保障基金”,減少各方對於基金用途的分歧。

(二)石油基金的主要管理模式

石油基金有三個資金來源,最主要的來源是從國家直接財政收益中的轉入,其次是石油公司繳納的稅費,第三部分是國家石油公司投資股份的紅利。此外,有些年份政府會出售壹部分持有的石油公司的股份,其獲得的收入全部轉入石油基金之中。石油基金的用途主要是支付不包含石油收入的國家預算赤字部分。如下圖所示:

1、石油基金的管理特點

(1)以法律形式明確基金所有人和管理人的責任

1997年10月財政部頒發了"石油基金"監管條例,對該基金的投資戰略和管理體制進壹步做了明確規定。同年,財政部與挪威中央銀行正式簽署了委托管理"石油基金"的協議書,明確規定,財政部是“石油基金”的“所有人”,代表國家負責行使對“石油基金”管理權,包括制定投資目標收益率、制定風險控制指標、對負責日常管理的機構進行評估、向國會提供年度報告等。但日常的具體管理事宜委托給挪威央行“挪威銀行”,後者對該基金負有“增值”的責任,對其運行情況、風險控制和成本支出等做出季度報告。直接對財政部負責。明確劃分財政部作為“所有者”和挪威銀行作為“管理者”之間的責任界限,這是協議書的壹個重要內容與任務。見圖示:

(2)高度的公開性和透明度

協議書規定,挪威銀行在定期向財政部提供季度報告的同時,每個季度須召開記者招待會向社會公開報告的內容,並在互聯網上公布,每年還要披露是由基金的經營情況和持有的股票、債券等資產的情況,接受全社會的監督。

(3)各級嚴格監控石油基金的運作

挪威議會可以向財政部對石油基金的運作情況提出質詢,財政部必須向議會解釋投資目標、風險政策、投資範圍等標準確定的合理性,財政部還對基金業績進行獨立的評價。此外石油基金還要定期接受國家審計總署的審計。

2、石油基金的投資管理

(1)挪威銀行石油基金投資管理部的組織結構

挪威銀行成立的專門的石油基金投資管理部,目前聘請原挪威最大的私人保險公司總裁擔任管理部行政總裁,實行總裁負責制。下設股票、固定收益、投資支出等部門。如圖所示:

(2)石油基金的投資戰略

1997年財政部發布的"石油基金"監管條例對投資目標做了原則規定,要求基金實現在可接受的風險水平下,最大化基金資產的長期國際購買力,而短期內的凈值波動處於相對次要的地位。

在資產分布結構中, 挪威財政部從美國養老基金的運行中得到這樣的認識:投資戰略對最終獲取的回報率具有90-95%的決定性作用;投資戰略就是投資資產的選擇問題,即對政府債券、私人債券、上市股票、非上市股票和不動產的投資比例及其世界範圍內各地區的投資分布等。財政部經過研究,並參考了國際著名基金咨詢機構的建議,規定固定收入工具應占其總資產的50-70%,股票工具30-50%,其中在單壹上市公司中持股比例不得超過3%;在前者中,對歐洲、美洲和亞太地區的投資比重應分別為45-65%、25-45%和0-20%;在後者中,歐洲為40-60%,美洲和亞太地區40-60%。根據公認市場指數為基礎編制投資基準,風險限額為每年1.5%的跟蹤誤差。財政部進壹步要求據此設定基準組合。

基準組合的確定程序首先是挪威銀行根據對未來較長時期的市場情況進行預測,向財政部提出投資基準的建議。財政部根據挪威銀行建議,並向聘請的國際基金咨詢機構(現在是美世投資咨詢公司)進行咨詢,綜合各方意見之後制定的。目前的基礎組合構成如下:

其中股票組合使用富時全球指數(含27個國家),固定收益組合使用黎曼全球固定收益指數。截至2003年9月,石油基金大約持有2000支股票和7400支債券。

(3)石油基金風險政策

財政部目前確定的總風險為每年1.5%的跟蹤誤差,考慮到預防意外的波動,規定每三年中應至少有兩年要達到這壹標準。財政部還進壹步規定,股票組合的比重應控制在30-50%之間,地區權重可以上下浮動10%,例如歐洲債券可以在45%-65%之間浮動。為控制利率風險,全部固定收益組合的修正久期應在3-7年之間。

挪威銀行認為,要想實行財政部制定的戰略目標,就不能實行完全的“消極管理”,而要制定壹些計劃,對於何時與如何做出適當偏離“標準投資”的決策做出壹些規定,這就需要獲取實現這些目標的技術手段,以對資產組合進行選擇,而不是壹味地實行“標準投資”。對於這種“積極的戰略管理”要留有余地,當然主要還是遵循“標準投資”即“消極管理”的戰略。但總的來說,“石油基金”的投資管理中可以分成兩個“子系統”,壹個是“積極管理”,壹個是“消極管理”;兩個系統同時運轉,這是壹個優勢。“積極管理”的信息基礎對於有效地實行指數戰略是益的,對“標準指數”了如指掌反過來也可以為擬議中的積極管理提供壹個幫助。

1997-1998年挪威銀行主要以實行“消極管理”為主,對基金管理公司也是如此這樣要求的,而實行"積極管理"的資產不到1.5%。當時的考慮是想積累壹些專業知識和經驗,然後再做調整。現在,挪威銀行認為,可以對“積極管理”予以考慮了,應該集中精力選擇壹些不同風格和類型的外部“積極管理公司”。為實現"積極管理",挪威銀行聘請的咨詢管理公司Mercer公司正在對基金管理人制定壹整套監控措施;此外,該公司對挪威銀行投資理念與投資程序的設計發揮了較大作用

(4)內部、外部管理人的選擇和激勵

挪威銀行采用公開招標的方式選擇外部管理人,簽訂的管理合同壹般沒有固定期限,中標者都是國際知名的資產管理公司。截至2003年7月1日,挪威銀行聘請了16個外部管理人,管理著大約910億克朗(約合130億美元)的股票資產,同時聘請了8個固定收益外部管理人,管理著大約350億克朗(約合50億美元)的固定收益資產,兩者合計占總資產規模的23%。通過外部管理人進行投資,可以充分利用他們的專業優勢,提高積極管理部分的總體收益水平。由於歷史原因,大部分的固定收益資產仍由挪威銀行的內部管理人進行投資。

根據財政部核準的管理費,挪威銀行每年可以提取基金資產的千分之壹用於支付管理費用(目前每年約1億美元),除此之外,挪威銀行還可以根據投資業績,支付壹定比例的業績管理費。

(5)石油基金的經營業績

截至到2002年12月31日,挪威財政部向"石油基金"總計轉移了6930億克朗。2002年12月31日"石油基金"總市值是6090億克朗,其中股票2298億,固定收入債券3780億,環境基金12億。2002年的實際凈收益率略低於2001年。過去6年來其實際凈收益率曲線前3年成上升趨勢,後3年壹路下滑,6年的平均值為2.53%。雖然近年來"石油基金"的收益率不斷下降,損失不斷增加,但在全球性股市滑坡的大環境下,與其它養老基金的收益率相比,"石油基金"的收益率還算是不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