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基金投資 - 註冊會計師對銀行審計

註冊會計師對銀行審計

壹、銀行審計的概念

審計即審查會計的意思。它是對經濟活動(包括財政、金融、財務活動)進行監督的壹種方法。銀行審計,是依據國家的有關法規,由獨立於當事人之外的專業審計人員.對銀行的經營活動和會計工作,實行強制性的監督審查,作出評價,肯定成績,揭發弊端,以達到維護法紀,促進改善經營管理,提高效益的目的。通過審計,可以確定銀行經營管理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

二、銀行審計的程序

銀行審計的程序,是指從接受任務到最後完成任務的整個審計工作過程的步驟和次序。壹般由準備、實施和終結三個階段組成。

(1)準備階段。審計前的準備工作是搞好審計的必要條件和基礎。只有做好充分準備,才能圓滿完成審計任務。這壹階段包括組織準備(確定被審計單位和審計目的、範圍和內容,選派人員,布置審計任務)、收集資料(包括有關文件、帳表和資料)、制定審計方案和確定審計進程等、

(2)實施階段。這是執行審計工作方案的階段,對保證審計質量,獲得審計效果,完成審計任務起關鍵作用。這壹階段搞不好,就不能對被審計單位提出正確結論和意見。審計組到達被審計單位後,根據審計方案,運用審計方法和技術,審查被審計部門和單位的會計資料和其他有關資料,檢查資金財產,並向有關人員進行調查。並對有關資料、數據進行整理、歸類、分析、鑒定,實事求是地肯定問題的性質、產生的原因及有關人員的責任。在審計過程中,凡需要進行技術鑒定的,可由審計機關聘請技術人員和有關單位協助,鑒定結論由審計機關確定。

(3)終結階段。審計終了,審計人員對審計事項作出客觀、準確的評價,寫出審計報告。

三、銀行審計的內容

銀行宙計是全方位的、綜合性的審計。這裏主要講銀行內部審計。其內容可從以下幾方面作些簡要介紹:即中央銀行審計;帳務、財務管理及聯行往來審計;信貸計劃和執行結果的審計;結算、信托相外匯業務審計。

1.中央銀行審計

中央銀行審計是金融審計最高審計機關,對其他金融機關來講,它具有權威性、客觀性和終端審計性質。但對國家審計來講,它仍是壹個部門的內部審計,即對本系統所屬行處的審計。中央銀行審計的內容是:業務經營合法性,資本金的充足性,信貸規模的執行情況,資產質量,償還能力,經營管理狀況,盈利及其分配狀況和其他需要審計的事項等。

為了強化中央銀行的職能和自我約束機制,必須開展中央銀行內部審計。它的目標是,緊緊圍繞著金融中心任務,對人民銀行所屬各分支機構及企事業單位的金融業務活動、財務活動和經營管理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和保證中央銀行宏觀調控職能的正常發揮。

中央銀行內部審計的主要任務是:審計執行國家法律、法令、金融方針、政策及各項規章制度的精況‘審計信貸計劃、會計核算、貨幣發行、經理國庫、財務收支、外匯管理、金銀管理等各項業務活動的真實性、合理性、安全性、準確性;審計短期信貸、專項貸款等流動資金的運用及效益;審計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和有效;審計所月企業事業單位的經營管理情況;審計人民銀行領導、審計機關和上級金融審計部門交辦的其他審計工作等。

2.帳務、財務管理和聯行往來審計

(1)會計財務審計,主要包括憑證審計、帳簿審計、帳表審計、會計基本原則執行情況的審計、空白區要憑證管理與會計檔案管理的審計等。

憑證審計。憑證審計基本要求是真實性、正確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它包括沖正差錯憑證的審計,憑證傳遞的審計、憑證裝訂與保管的審計。

帳簿的審計,主要審計總帳、明細帳、帳簿記載內容是否完整,符合規則,是否做到了帳證相符、帳賬相符和帳款相符等。

報表的審計,主要審計月報、季招、半年報、年度決算報表以及應報附表的完整性和及時性,是否做到表帳相符、表表相符,表內各欄數字以及相關數字是否相符。

會計基本原則執行情況納審計,主要審計是否雙人臨拒,錢帳分管;保表憑證,是否換人復核;是否當時當帳,帳折見面;是否當日結帳,總分核對,並通過會計資料具體審計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基本原則的執行情況。

空白重要憑證管理與會計檔案管理的審計。對於空白重要憑證管理的審計,主要是檢查空白重要憑證是否建立了“空白重要憑證登記簿”,並通過表外科目進行核算;是否有專人保管,經常核對;是否堅持了空白重要憑證的領用、使用、銷號制度;銷戶單位的剩余空白支票是否全部交回等。對於會計檔案管理的審計,主要審計會計檔案有無專人負責,是否建立“會計檔案登記簿”,是否設有專櫃,銷毀是否經過批淮等。

(2)財務管理審計,主要包括財務收支計劃執行情況的審計、利息收支的審計、業務收支和管理費用的審計、稅金審計、內部資金和財產管理審計等。

財務收支計劃執行情況的審計,主要審核對務收支計劃完成的總情況.審計各項收支是否合規合法,是否真實有效,審計成本率和綜合費用率完成情況。利息收支的審計,主要審計計算利息的帳戶是否正確,計算利息的本金、時間、利率是否正確;審計加罰息制度執行情況;審計應收末收利息及應付末付利息的情況等。

業務收支的審計,主要審計業務收入,包括手續費收入、信托業務收入、租賃費收入、金銀業務收入、外匯買賣收益、出納欠款收入、結算罰款收入等是否合規合法、正確無誤;審計業務支出,包括倍托業務支出、出納短款支出等是否符合規定,經過批準。

管理費用的審計.主要審計個人費用(包括工資、補助工資、職工福利費)和公務經費(包括會議費、差旅費、公雜費、外事費、低值易耗品購置費、固定資產折舊費、房屋修塔費、房租費、水電取暖費、電子設備購置費、保險費等)是否符合規定的範圍和標準,是否真實有效。

直接業務費用的審計,主要審計鈔幣印刷及運送費、金銀業務支出、外匯買賣損失、手續費支出、業務宣傳費、業務印刷費、業務用品費、郵電費、出納費、律師費、安全設施費、勞動保護用品費等是否符合規定的範圍和標準,有無虛假、截留、挪用等現象。

內部資金的審計,主要審計信貸基金是否按會計制度規定的科目進行核算;審查固定資產基金帳戶是否完整,帳實是否相符;審計利潤留成基金的預提數、提取致是否正確,利潤留成基金是否按規定建立了業務發展基金、職工福利基金、職工獎勵基金和能源交通基金,其使用是否符合規定。

財產管理審計,主要審查財產帳戶是否健全,帳物是否相符,財產管理制度是否完善等。

(3)發行、出納和金銀業務審計,主要包括發行業務審計、出納業務審計、金銀業務審計等。

發行業務審計,主要審查貨幣發行是否堅持統壹性和計劃性;審查發行庫的發行基金鋪底數是否合理;對損傷票幣的處理是否符合規定,手續是否完備。

出納業務審計,主要審查出納制度的執行情況,如機構、人員、憑證、登記簿等是否按規定配備、完整;審查現金收付業務是否符合規定的操作程序,手續是否完備,營業終了現金收付是否相符,出納錯款是否按規定進行了處理;審查庫房管理是否安全,營業終了所有的現金、金銀、外幣、有價單證等是否全部入

庫;審查運送現金、金銀是否堅持雙人押運等制度等。。

金銀業務審計,主要審查辦理金銀收兌業務的手續是否完整清楚,帳證、實物是否相符,有無壓低成色,克扣重量和走漏情況;審查金銀配售業務是否有計劃,經過審批指標是否突破;審查金銀管理是否按規定處理損耗等。

(4)聯行及同業往來業務審計,主要包括聯行制度執行信況審計、聯行往來帳務審計、聯行印、押、證管理審計、同業往來業務審計等。

聯行制度執行情況審計,主要審計跨系統匯劃款項轉匯制度的執行情況,對帳制度的執行情況,查詢查復制度的執行情況等。

聯行往來帳務審計,首先是對聯行往來脹的審查,如各級聯行報單的使用是否符合規定,報單上的發報行、收報行的行名、行號、收付款單位帳號和名稱以及金額是否清楚等;其次審查聯行來帳報單的真實性、正確性和完整性,來輪分戶帳是否建立、是否健全等;另外還要審查聯行匯差清算的情況,如聯行匯差計算是否正確,是否及時進行清算等。

聯行印、押、證管理審計,主要包括對聯行專用章管理的審計,如印章的使用範圍是否符合規定,是否專人保管等;對聯行密押管理的審計,如各次密押代號表的啟用、廢止或變動等是否按有關規定辦理,寄送密押代號表是否按有關制度翅定辦理等;對空白聯行報單管理的審計,如是否登記,是否專人保管,是否嚴格領用等。

同業往來業務審計,主要包括專業銀行與人民銀行往來的審計、甭據交換的審計、同業資金拆借的審計等。

3.信貸計劃和執行結果的審計

這部分包括計劃管理的審計、存款業務的審計和貸款業務的審計等。

(1)計劃管理審計,主要包括信貸計劃執行情況的審計、現金計劃執行信況的審計信貸資金管理情況的審計和統計資料的審計等.

信貸計劃執行情況的審計,首先審查信貸計劃是否正確貫徹執行了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同時審查信貸計劃的具體執行情況,如計劃執行情況報告表的執行數字是否正碘,文字報告是否清楚,是否符合上級下達的指標和要求,執行進度是否符合需要等。

現金計劃執行情況的審計,主要審查現金計劃執行情況是否與信貸計劃執行情況相適應,現金管理是否認真執行了國家的現金管理條例等。

信貸資金管理情況的審計,主要審查各行是否在上級行核準的信貸計劃和借款計劃範圍內及時合理地分配所轄各基層單位的資金計劃數字,是否經常檢查所轄備基層單位的資金運用悄況,進行所轄資金的靈活調度,是否執行了有頭寸、有指標,才能放款,有頭寸、無指標不能放款等規定查審資金調撥和專用資金管理辦法的執行情況等。

統計資料的審計,主要審計統計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及時性和保密性等。

(2)存款業務的審計,主要包括單位存款的審計和儲蓄存款的審計。

單位存款的審什,首先審計對單位存款基本規定的執行情況,然後審計存款帳戶管理的情況,如基本帳戶開戶單位是否符合條件,專用帳戶的開設和存取是否符合規定,輔助帳戶和臨時存款戶是否符合規定,開戶手續是否完備,有無違法帳戶等。

儲蓄存款的審計,首先審計儲蓄原則的執行情況,吸儲單位是否堅持存款自願、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儲戶保密的原則;其次審計儲蓄政策的執行情況;最後審計儲蓄的服務質量。

(3)貸款業務的審計,包括工商業貸款的審計、基本建設貸款的審計和技術改造貸款的審計等。

工商業貸款的審計,首先要審計貸款制度及貸款原則的執行情況、如貸款的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條件,貸款是否堅持了按計劃貸款、有相應的物資保證、如期償還三原則,貸款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要求,貸款的使用是否按規定辦事;其次要審計工商貸款的經濟效益,包括銀行內部的經濟效益和企業的經濟效益。

基本建設的審計,首先要審計基本建設貸款的合理性,如貸款是否符合下列條件;①產品有銷路、生產工藝過關;⑧生產所需原材料、燃料、動力及運輸條件等已落實,:三皮”治理有可靠方案;②建設條件已具備,建設用地和設備、材料、施工力量已安排落實‘④投資總額和投資回收期計算難確可靠,能按期還本付息,②引進國外技術設備的配套貸款,必須有中外雙方簽訂的正式合同協議,外匯資金必須落實。凡是不符合上述條件之壹的,均不能提供貸款。其次要審計基本建設貸款計劃的執行情況,如貸款是否超計劃數、是否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的投向是否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等。最後審計基本建設貸款的經濟效益,通過貸款資金發放率、貸款資金利用串、貸款回收串、貸款利息計收串等考核銀行內部經濟效益;通過建設工期、新增固定資產、新增生產能力、達到設計能力所需年限、年產值、年利潤稅金、單位生產能力投資、投資回收期、貸款償還朗等考核貸款項目本身的經濟效益。

技術改造貸款的審計,主要包括對技術改造貸款發放程序及其使用的審計,對技術改造貸款計劃執行情況的審計,對技術改造貸款還款來源的審計,對技術改造貸款經濟效益的審計等。應註意貸款是否符合國家規定,是否支持了盲目改造、重復建設。

4.結算、信托和外匯業務審計

(1)結算業務審計,主要包括結算原則執行情況的審計和結算方式的審計。

結算原則執行情況的審計,主要審查是否嚴格執行結算的三大原則:①是否“錢貨兩清”,有無拖欠;⑨是否“維護收付雙方正當權益”,對於拒付或逾期付款是否符合規定:③是否堅持“銀行不予貸款”的原則等。

結算方式的審計,首先審計異地結算情況,包括對異地托收承付結算的審計、對異地委托收款結算的審計、對匯兌結算的審計、對票匯結算的審計、對信用證結算的審計、對異地限額結算的審計等。其次審計同城結算情況,包括對支票結算的審計、對付款委托書結算的審計、對托收無承付結算的審計、對同城托收承付的審計等。第三,審計農副產品采購結算的情況,包括現金結算和轉帳結算的審計。

(2)金融信托業務的審計,主要包括信托存款及投資的審計、委托業務的審計、代理業務的審計、租賃和咨詢業務的審計等。

信托存貸款及投資的審計,對於存款主要審查資金來源是否符合規定,利率上浮是否符合規定、繳存的準備金是否符合要求等;對於貸款主要審查信托貸款制度和政策的執行情況,審查補償貿易貸款、固定資產貸款和流動資金貸款是否符合規定和要求;對於投資主要審查投資項目是否可行,是否經過批準,投資管理是否合理等。

委托業務的審計,主要審查各種委托業務,如委托貸款、委托投資、公益金委托、個人待約委托等是否符合規定,是否履行協議書的職責等。

代理業務的審計,包括對代理發行股票和債券業務約審計、對信用簽證業務的審計、對代辦清收欠款的審計、對代理收付業務的審計和代辦保險業務的審計等,主要審查各神代理業務是否符合規定要求,有無貪汙盜竊現象等。

租賃和咨詢業務的審計。對租賃業務主要審查承租單位是否具有法人資格.租賃設備審批手續是否齊備,是否履行了合同等;對咨詢業務主要審查收費是否合理。

(3)外匯業務審計,主要包括外匯存款業務審計、外匯貸款業務審計、國際結算業務審計等。

外匯存款業務的審計,主要審查外匯存款的合理性,外匯存款資金的來源和使用是否符合規定,外匯存款利率是否符合政策要求,外匯存款支付能力等。

外匯貸款業務的審計,主要審查外匯各項貸款的合理性及其投向的合理性,審查貸款期限和利率政策的執行情況,審查外匯貸款的經濟效益以及外匯貸款的質量等。

國際結算業務的審計、主要是認出口貿易和進口貿易及其相應的出口收匯和進口付匯兩個方面進行。

出口貿易結算業務的審計,包括:壹對信用證結算業務的審計,主要是審查信用證手續是否完備,單據是否完整等;二對出口托收結算業務的審計,主要是審查托收單據(開出的匯票)是否符合想定,買賣雙方合同的交款條件和收款要求是否明確等。

進口貿易結算業務的審計,包括:壹對信用證結算業務的審計,著重審查信用證的開立和付款情況;二對進口托收結算業務的審計,著重審查進口托收的單據相匯票是否按規定程序辦理。

出口收匯業務的審計,主要審查銀行是否按規定將出口該收匯的及時結匯,是否對企事業有無存在境外和以收抵支問題進行檢查等。

進口付匯業務的審計,主要檢查銀行辦理進口付匯是否符合批準的用匯計劃和用途,檢查銀行辦理企事業單位進口開證時,是否堅持讓企事業單位提供外匯管理部門批準的外匯額度、用匯指標和配套人民幣等。

四、銀行審計報告

審計報告,是審計終了審計人員對審計結果作出客觀評價所寫的書面報告,是審計結論的正式文件。

編寫串計報告,不僅要以簡潔的語言,系統、準確、明了地歸納和記載每壹審計事項的最終結果,而且還要對每壹審計結果作出客觀、準確的結論。同時,還要認真總結典型經驗,肯定成績,指明違背原則、違反政策的主要責任者,明確過失或犯罪人員,措以糾正錯誤,吸取教訓。因此,寫好壹份審計報告具有重

要意義。

編制審計報告,—般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①審計任務的說明。

②審計範圍和起止日期。

②審計實施過程中發現的主要問題。

④審計結果的評價。

②有關情況說明。這是審計報告的重要組成部分。它不僅要闡述審計結果、審計記錄的內容、數據及同審計事項有關結論的情況,而且要證明審計報告中的評價或意見的正確性,由於在審計過程中取得的資料繁多,因此,必須有選擇、有針對性的寫好情況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