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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大宗交易?

妳好!大宗交易是指單筆大額證券交易。按照我國現行的交易制度,證券單筆申報達到壹定金額,證券交易所可以進行大宗交易。根據規定,證券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金額。壹、上海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關於大宗交易的規定:第七節大宗交易

3.7.1在本所進行的證券交易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壹)單筆a股交易申報數量不低於50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300萬元人民幣;

(二)b股單筆交易申報數量不低於50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30萬美元;

(三)基金大宗交易單筆交易申報數量不低於300萬,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300萬元人民幣;

(四)國債及債券回購大宗交易單筆交易申報數量不低於654.38+0萬手,或交易金額不低於654.38+0萬元;

(5)其他債券單筆交易申報數量不低於65,438+0,000手,或交易金額不低於65,438+0,000萬元。

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額。

3.7.2本所接受大宗交易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30。

3.7.3大宗交易申報包括意向申報和交易申報。

意向申報指令應當包括證券賬號、證券代碼、交易方向等內容。

交易申報指令應當包括證券代碼、證券賬號、交易方向、交易價格、交易數量等內容。

3.7.4意思表示應真實有效。申報方價格不明確的,視為至少願意以規定的最低價格買入或者賣出;數量不明確的,視為至少願意以大宗交易單筆交易的最低申報數量成交。

3.7.5當意向申報被壹成員接受時(包括其他成員報價優於意向申報),申報方應與至少壹個接受意向申報的成員進行交易申報。

3.7.6有漲跌幅限制的證券大宗交易的成交價格,由買賣雙方在當日漲跌幅限制內協商確定。

無漲跌幅限制的證券大宗交易的成交價格,由買賣雙方在前壹收盤價的上下30%或者當日成交的最高價和最低價之間自行協商確定。

3.7.7買賣雙方達成協議後,應向本所交易系統提交交易申報,申報的成交價格和數量必須壹致。

交易申報壹經本所確認,不得更改或撤銷,買賣雙方必須承認交易結果。

3.7.8會員應確保大宗交易參與者實際擁有與意向申報和交易申報相對應的證券或資金。

3.7.9本所大宗債券交易實行壹級交易商制度。

本所認可的會員可以作為壹級交易商,通過本所商品交易系統進行雙邊債券報價業務。

3.7.10大宗交易不計入本所實時行情和指數的計算,交易量計入大宗交易後該證券的總成交金額。

3.7.11每個交易日結束後,屬於股票、基金大宗交易的,交易所將公布證券名稱、成交價格、成交量以及買賣雙方所在的會員營業部名稱。債券和債券回購交易,本所將公布證券名稱、交易價格和交易量。

二。深交所大宗交易為提高大宗交易市場效率,豐富交易服務手段,深交所自2009年6月5438+10月65438+2月起,推出綜合協議交易平臺(以下簡稱“協議平臺”)替代原商品交易系統。協議平臺是指交易所為會員和合格投資者提供的進行各類證券大宗交易或協議交易的交易系統。深圳證券交易所綜合協議交易平臺實施細則:第壹條為規範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綜合協議交易平臺(以下簡稱“交易所”)進行的大宗交易和協議交易,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以下簡稱“交易規則”)及其他相關業務規則,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所稱協議平臺,是指本所為會員和合格投資者提供的進行各類證券大宗交易或協議交易的交易系統。

第三條符合法律法規和交易規則的證券大宗交易、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收益權份額等證券約定交易,可以通過協議平臺進行。

第四條會員和合格投資者在協議平臺的交易行為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本所相關業務規則。

第五條下列交易可以通過協議平臺進行:

(壹)權益類證券的大宗交易,包括a股、b股和基金;

(2)大宗債券交易,包括單獨交易的國債、公司債券、企業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和債券質押式回購等。;

定價申報未完成的部分可以撤銷。定價申報中每筆交易的交易數量或金額應滿足協議平臺不同業務模塊適用的最低標準。

第十三條雙邊報價分為雙邊意向申報和雙邊定價申報。雙邊意思表示相當於買賣方向相反的兩個意思表示;雙邊定價申報相當於買賣方向相反的兩個定價申報。

第十七條協議平臺應當對成交申報和申報價格、數量相同的定價申報進行成交確認。用戶申報的各交易品種的價格必須滿足以下要求,交易才能成立:

(壹)在權益類證券的大宗交易中,證券價格有漲跌幅限制的,由買賣雙方在當日漲跌幅限制內協商確定;證券沒有漲跌幅限制的,由買賣雙方按照前壹收盤價的上下30%或者當日成交的最高價和最低價協商確定。

(二)大宗債券交易價格由買賣雙方在前壹收盤價的上下30%或當日成交的最高價和最低價之間自行協商確定。

(三)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協議的交易價格由買賣雙方自行確定。

第十八條符合交易規則並經協議平臺確認的交易,買賣雙方必須承認交易結果。協議平臺用戶應確保其或投資者實際擁有足夠的與申報相對應的資金或證券。因資金或證券不足導致結算失敗的,協議平臺用戶應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規定承擔由此產生的相關責任。

第五章循環交易和跨系統交易安排

第十九條債券大宗交易和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協議交易實行當日循環交易。

第二十條通過協議平臺和競價系統雙邊交易的公司債券,若在T日通過協議平臺買入,將在T+2日進入競價系統;如果競價系統是T日買的,那麽T日在協議平臺就有了。

第二十壹條協議平臺與競價系統雙邊交易的權益類證券和債券(企業債券除外),T日由協議平臺買入,T+1日在競價系統可得;T日通過競價系統買入的權益類證券,T+1日在協議平臺可用;T日通過競價系統買入的債券(公司債除外),T日在協議平臺可得。

第六章交易信息披露

第二十二條本所每個交易日通過協議平臺和交易所網站發布協議平臺的交易信息。

第二十三條對於權益類證券和債券(公司債券除外)的大宗交易,本所將在每個交易日結束後通過本所網站公布每筆大宗交易的交易信息。

交易所網站公布的交易信息包括:證券代碼、證券名稱、交易量和交易價格、買賣雙方所屬的會員營業部或營銷單元名稱。

在協議平臺上進行的權益類證券和雙邊債券的大宗交易暫不納入本所實時行情和指數的計算,交易量計入協議平臺交易完成後當日的證券成交總額。

第二十四條對於公司債券大宗交易,本所將在協議平臺交易時間內,通過協議平臺和本所網站即時發布每筆協議交易的報價信息和成交信息。

通過協議平臺和交易所網站發布的報價信息包括:證券代碼、證券名稱、申報類型、交易方向、交易數量、交易價格、報價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

通過協議平臺和交易所網站發布的交易信息包括:證券代碼、證券名稱、交易量、交易價格、買賣雙方所屬的會員營業部或營銷單位名稱。

第二十五條僅在協議平臺交易的公司債券大宗交易信息納入本所實時行情發布。

實時行情發布的內容包括:證券代碼、證券簡稱、前收盤價、當日最高價、當日最低價、當日累計成交筆數、當日累計成交金額、實時最優五個買入或賣出價格的申報價格和數量。

前收盤價的計算方法是前壹交易日該證券所有大宗交易的加權平均價格。如果當天沒有成交,之前的收盤價就是當天的收盤價。

第二十六條對於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的協議交易,交易所將在協議平臺交易時間內,通過協議平臺和交易所網站即時發布每筆協議交易的報價信息和交易信息。

通過協議平臺和交易所網站發布的報價信息包括:證券代碼、證券名稱、申報類型、交易方向、交易數量、交易價格、報價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

通過協議平臺和交易所網站發布的交易信息包括:證券代碼、證券名稱、交易量、交易價格、買賣雙方所屬的會員營業部或營銷單位名稱。

第二十七條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協議交易信息,納入實時市場發布。

實時行情發布的內容包括:證券代碼、證券簡稱、前收盤價、當日最高價、當日最低價、當日累計成交筆數、當日累計成交金額、實時最優五個買入或賣出價格的申報價格和數量。

前收盤價的計算方法是前壹交易日該證券所有約定交易的加權平均價格。如果當天沒有成交,之前的收盤價就是當天的收盤價。

第二十八條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需要,調整協議平臺交易信息的發布方式和內容。

第七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交易用戶應當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規則和相關規定,依法及時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

第三十條交易所對協議平臺交易進行監管,重點監控利用協議平臺進行虛假或其他擾亂市場秩序的異常交易,並酌情采取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