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嵩縣模式”,就是采取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的方式,將礦業權、資本、技術、管理等地質找礦要素整合起來,快速實現突破的地質找礦新機制。
壹、主要做法和特點
(壹)分四步走
1.第壹步,把相鄰而分散的探礦權加以整合
河南地礦局所屬地勘單位在這個礦集區有8個分散的探礦權,分布在兩個勘查區,面積分別為22.76平方千米和44.14平方千米。由於零散、單個勘查風險大、成本高,很難尋找出資人。於是該局決定:按照礦床的相同類型或同壹成礦系列,通過經濟手段,即承認原探礦權所有人的財產權,實行評估入股,把它們整合起來,形成壹個勘查主體,對外尋找投資者。這個勘查主體就是新成立的——河南豫礦資源開發有限公司。
2.第二步,整合後的探礦權與勘查資本結合
以河南豫礦資源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為主體的整合後的探礦權,吸引了中國五礦集團的興趣,他們願意出資接續勘查。雙方聯合組成了河南五鑫礦業開發有限公司,進行操作。雙方商定:
(1)整合勘查項目分兩個階段進行,總體設計2年內全面完成普查、詳查工作,預計提交礦產地2~3處,提交金資源量30噸。總預算為1.8億元,首期投入資金4000萬元。
(2)整合勘查項目的具體組織實施,由河南五鑫礦業開發有限公司,委托河南省地礦局新組建的項目指揮部承擔。
(3)整合勘查項目完成後形成的礦業權權益,河南豫礦資源開發有限公司占有40%股份,中國五礦集團占有60%股份。屆時該礦業權的價款,需經過評估,按市場價轉入五礦集團開發;如果豫礦公司同意進入開發,須按40%股份投入開發資金。
3.第三步,勘查資本與勘查技術勞務結合
由河南五鑫礦業開發公司(勘查資本的代表)組建項目部,確定勘查方案。項目部由五礦勘查技術專家現場指導;由省地礦局抽調金礦勘查方面的拔尖人才組織攻關,並擔任顧問;由具有本區工作經驗的高級工程師,出任首席地質專家;此外,還聘請多位老專家當技術顧問,並與科研單位、大專院校建立合作關系,實現了地質科學技術的最佳組合。
勘查方案確定後,按照協議由河南地礦局組建項目指揮部組織實施。該指揮部由河南地礦局所屬單位抽調地質測量、物化探、礦產地質、探礦工程、巖礦測試、經濟管理等專業人才組成。他們集中百余臺(套)的各類設備、儀器,動員施工和後勤保障人員350多人,開動30臺鉆機,實行統壹生產管理、統壹調度施工力量、統壹質量技術標準,實現了勘查技術勞務的規模生產。
4.第四步,礦產勘查轉入礦產開發
整合勘查的成果按預想完成之後,可以由五鑫礦業開發公司自己開采,也可以整體轉讓給五礦集團所屬其他公司開采。礦產勘查至此,轉入開采階段。這也是地質找礦的最終目的。只有轉入開采,並從礦產品銷售收入中取得收入,礦產勘查的投資才能實現資金循環,形成礦產勘查投入的長效機制。
當前,嵩縣整合勘查方案正在進入第三步的第壹階段。在整合勘查方案籌備過程和實施過程中,得到了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首先是河南省國土資源廳,不僅允許政府在該區已出資的探礦權參與整合,而且允許政府在本區擬出資,但尚未設置的礦業權,也歸並到本項目中;其次是勘查區所在地的洛陽市和嵩縣政府,在勘查施工條件方面給予了全面支持。沒有他們的支持,整合勘查將寸步難行。所以可以說“嵩縣整合勘查”,是三方面***贏:
壹是地勘單位不僅可以從探礦權入股中取得股權,還從礦產勘查技術勞務承包中得到營業收入,並從地質找礦成果中得到獎勵,甚至分成。
二是礦業公司得到了最急需的要素。因為在礦業的三要素中,資本和勞動並不短缺,真正短缺的就是可供開采利用的礦產資源。
三是政府取得了礦產開發中全部的經濟社會效益,包括資源效益,即新增資源量占原有資源量的比例;財富增長效益,即礦產資源凈價值由潛在收益變成現實收益;就業效應和財政稅收效應等。
(二)做法總結
“嵩縣模式”的基本內涵是“股份找礦,整合勘查”。其主要做法可歸納為:整裝部署、聯合勘查、風險分擔、利益***享、快速突破。
(1)整裝部署:遵循地質找礦工作規律,按照整裝勘查的指導思想,將項目部署在重要成礦區帶上,以礦集區為單元,統壹勘查規劃、統壹項目設計、統壹技術標準、統壹組織實施、統壹提交成果,並根據礦業權的分布情況,從局部到整體分步實施。嵩縣金鉬多金屬整合勘查項目處在全國16個重要成礦區帶之壹的豫西南金鉬鉛鋅銀多金屬成礦區,屬於小秦嶺-熊耳山-外方山金銀鉬成礦帶的嵩縣礦集區,找礦潛力巨大。《河南省礦產資源勘查規劃》將此礦集區圈定為重點找礦區,《部省合作開展豫西地區地質找礦工作部署方案建議》也將此列為重點整裝勘查區塊。
(2)聯合勘查:由原探礦權人、勘查投資人和承擔項目任務的地勘單位等多個主體組成“找礦聯盟”,並以資本為紐帶,形成“利益***同體”聯合實施風險勘查,實現找礦突破。嵩縣整合勘查項目的原探礦權人為地勘局所屬地勘事業單位,對參與合作的探礦權事前以協議授權形式委托局級國有地勘企業豫礦公司統壹組織管理。勘查資金由中國五礦集團與豫礦公司合資的河南五鑫公司投入,通過招投標方式確定勘查作業單位,優先原探礦權人和局屬單位。項目實施中,五鑫礦業公司、原礦權人區調隊、地質二隊以模擬股東會、董事會的方式,聯合成立了“整合勘查項目管理委員會”,“項目管委會”以表決形式確定項目設計、成果驗收與處置等重大事項,聘請地質專家擔任監理,對項目實施進行有效監督,並以資源儲量、工程進度責任目標等方式對勘查作業單位進行激勵。
(3)風險分擔:參與嵩縣整合勘查的礦權雖原為地勘單位擁有,已登記多年,有的甚至長達十幾年,但由於單個礦權的找礦風險大,地勘單位事業體制下又缺少找礦風險分擔機制,使得地勘單位不敢投入,難以獨自承擔勘查風險。通過礦權整合,大大提高了找礦成功的概率,並且只要其中的壹個勘查區實現突破,就保障了整合項目的投資回報。實際操作中,整合的礦權越多,“找礦聯盟”做得越大,分擔後的勘查風險就越小。在我國尚未建立風險勘查市場的情況下,“嵩縣模式”在壹定程度上解決了商業性礦產勘查的風險分攤問題。
(4)利益***享:嵩縣整合勘查是在礦業權高度分散、地質工作程度不壹、找礦前景難以預知的地區實施的,合作各方按照協議約定,原探礦權人將尚未達到詳查程度的礦業權以已有投入和礦權評估(初次評估)作價入股,出資人以資金投入占有股份,聯合開展勘查找礦。總體完成詳查或“項目管委會”決定終止勘查工作後對探明的資源進行價值評估(二次評估),二次評估與初次評估的增值部分為“找礦聯盟”應分享的利益。這種權益可視為股權在“找礦聯盟”成員之間轉讓,也可以通過市場轉讓,還可以在發現適宜開發的礦產地之後,將“找礦聯盟”正式註冊為合資公司。采取這種形式,“找礦聯盟”各投資主體壹律平等,按股份分享利益,遵循了市場經濟規律。
(5)快速突破:通過整合勘查的實施,使得“小礦權”變成“大礦權”、小項目變成大項目、小工作區集成為大工作區、小成果集成為大成果;促成多家國有地勘單位聯合會戰、多門類專業人才協作攻關;促進多種資源要素合理配置有效利用、多種投資主體同擔風險,***享收益。由於有充裕的勘查資金,綜合采用多項技術手段,采取大會戰的組織形式,建立和完善了項目管理和監理制度,促進了勘查區工作程度的迅速提高,實現了快速勘查、快速突破。
(三)主要特點
“嵩縣模式”作為找礦新機制的壹種探索,遵循了“兩個規律”,實現了“三個結合”,統籌了“四大要素”。
(1)遵循“兩個規律”:地質工作規律和市場經濟規律。針對像嵩縣這樣地質工作程度相對較高、礦業權空白相對較少的地區,按照部省礦產資源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劃定的整裝勘查區,從局部整合勘查到整裝勘查分階段實施。局部整合階段:鼓勵國有地勘單位率先將同壹礦集區的自有礦權整合起來,由國有地勘單位聯合組建的地勘企業來組織實施或與優勢企業合作形成“找礦聯盟”;深度整合階段:由政府引導、實行市場化運作,政府部門協調制定礦集區整合勘查規劃,以市場手段進行礦業權的適當歸並,使同壹礦集區聯片整合勘查;戰略整合階段:以政府為主導,形成按成礦區帶部署、礦集區為單元真正意義上的整裝勘查。這種由小到大、由淺入深、逐步推進的地質找礦工作與地質認識規律相壹致,有利於盡快實現找礦突破。在不同勘查階段,根據勘查程度及其社會經濟條件,合理確定礦產勘查各階段的投資主體。按照“公益先行、基金銜接、商業跟進、整裝勘查、快速突破”的思路,由政府出資開展公益性地質調查,提供找礦靶區和地質信息資料服務;部省地質勘查基金引領拉動,降低找礦風險;多元投資的商業性勘查跟進拓展,實現探采結合。通過對礦權事前評估、簽訂合作協議,明確各勘查階段礦業權所有人、投資者和勘查單位的利益關系,合理分配勘查成果及相關利益,調動各方的找礦積極性,實現了互利***贏。
(2)實現“三個結合”:壹是通過整合勘查實現了地質勘查與礦產開發的緊密結合。地勘單位與有實力的優勢礦業企業結成“找礦聯盟”,對獲取的勘查成果可以及時便捷地轉入開發階段,實現找礦成果的迅速轉化,早日發揮資源效益。國有地勘單位通過占有礦山股份,培育礦產開發業,加快了地勘企業的成長。二是通過整合勘查實現了地質找礦與地勘單位改革發展的緊密結合。作為“找礦聯盟”的發起者,地勘單位既是整合勘查方案的制訂者、地質找礦的實施者,又是利益***同體的成員(聯合出資人和股東)。地質找礦不再是地勘單位的被動行為(“打工”),已轉化為給自己找礦的主動行為。探者“既有權又有利”的制度設計和地勘單位既是“打工者”又是“出資人”的身份轉變,給地勘單位的改革發展註入了強勁動力。地勘局以整合勘查入手,加快事企分開,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積極創辦隊級國有地勘企業,以產權為紐帶,以礦產勘查和開發為主體產業,把全局的國有地勘企業整合起來,最終打造實力雄厚的局級地勘企業集團,並通過不斷擴大對外合作,優化組合各類勘查要素,全面提升核心競爭力,促進地質找礦大突破。三是通過整合勘查實現了地質找礦與礦業權管理的緊密結合。礦業權的人為設置破壞了礦床賦存的自然形態,導致整裝勘查部署難以實現。探礦權人因獨立承擔找礦風險,勘查積極性不高,出現“圈而不探”的現象,給探礦權管理帶來障礙。“嵩縣模式”比較合理地化解了探礦權設置的人為性與礦床分布的規律性之間的矛盾,探礦權人通過“找礦聯盟”對多個礦業權重新組合、統壹管理,引入多元投資,加快勘查進度,促進了更加開放、有序的礦業權市場建設。
(3)統籌“四大要素”:礦業權、勘查資金、找礦技術、組織管理是地質找礦的“四大要素”。“嵩縣模式”為四大要素的科學配置搭建了平臺。對高度分散的礦業權,依照成礦地質條件有相似之處、區域上彼此相鄰或者相近、原礦權人之間有合作勘查願望等條件進行整合,並簽訂協議由“找礦聯盟”對礦業權進行管理經營,加快了勘查進度、礦業權的價值轉換。勘查各階段引入有實力的礦業企業(集團)的資金,和其他資金“拼盤”使用,同股同權,保障了勘查資金的可靠來源,使企業資本“嫁給”專業找礦隊伍,擴大了企業的資源儲備,為實現資本效益最大化創造了條件,也為延伸利益鏈條,聯合實施後續的資源開發奠定了良好基礎。找礦成果與找礦人的收益掛鉤,激發了地勘單位“找大礦、找好礦”的信心和活力。“找礦聯盟”中,有管理優勢突出的大型礦業企業,有勘查經驗豐富的地勘隊伍,各方通過組建“項目管委會”發揮其所長,不斷完善制度建設,科學部署合作項目,規範投入資金使用,強化項目質量成果,建立考評激勵機制等,進壹步提高綜合管理水平和綜合效益,保證預期成果實現。
二、嵩縣“整合勘查”的普遍意義
(1)把分散的長期占而不探或投入不足的探礦權激活了。資源的作用不在於占有,而在於使用,只有被使用的資源才能產生效益。如果嵩縣的整合勘查模式能夠把全國現有3萬多個探礦權中的大部分激活了,那對增加我國礦產資源的實力將是重大貢獻。
(2)為礦產普查階段最短期的勘查資本的進入開辟了壹條切實可行的路徑。單個分散的探礦權不僅風險大,即使找礦成功也難以形成規模效益,所以社會資本不願意進入,銀行不願意貸款。而壹旦通過整合,在相同類型或同壹成礦系列中形成規模,找礦風險隨之降低,規模效益隨之顯現,礦業資本也就很願意進入。如果全國有條件的分散的探礦權,都能通過整合形成有利於礦業資本進入的條件,將會大大推進我國固體礦產的勘查進程。
(3)通過整合勘查,形成相對比較大的勘查區域,可以為集中找礦技術精英,實現找礦難點突破創造有利條件。而找礦技能,對提高地質找礦效果,具有關鍵性作用。同時它還可以使探礦工程形成規模,有利於這些要素的充分利用和效率的提高。特別是可以大大節約搬遷運輸費用和交通通訊設施費用。因為這些費用最終都要分派到探礦工程中去,而單獨的小規模探礦的施工是難以承受的。
(4)有力地推進了礦產勘查的企業化改革。從整合勘查的過程中可以看到,它壹開始就把礦產勘查引入到企業中運行,比如把分散的探礦權整合起來,形成新的主體是企業(河南豫礦公司);整合後的探礦權與勘查資本結合,形成新的主體還是企業(河南五鑫礦業公司)。至於以後的運作更是全部在企業機制中進行的。所以在嵩縣的整合勘查中,充分體現了《關於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所說的:“企業是商業性礦產勘查的主體”。
(5)充分體現了市場在礦產勘查配置中起基礎性作用。從分散的探礦權的整合,到整合後探礦權與勘查資本的結合,都是中國五礦在起決定性的作用。而五礦在哪兒出資找礦,找什麽礦,又是由五礦在哪兒開礦,開什麽礦決定的。也就是說五礦的決定都是由市場調節的。正是這種源於市場配置的倒逼機制,可以保證找出的礦、開出的礦,是市場所需要的。
(6)充分反映了地質工作壹定要按地質規律、地質工作規律和經濟規律辦事的要求。首先,對分散探礦權的整合,就是根據相鄰的同壹礦區帶、相同類型或同壹成礦系列(系統)進行的,體現了對客觀地質規律的尊重;其次,對分散的探礦權主體,充分尊重他們所有財產的權益,通過權益入股,保護了他們的經濟利益,體現了按經濟規律辦事的要求;最後,在勘查資本的籌集、勘查技術手段的應用、勘查風險的規避等方面,都充分考慮了地質工作的特點,體現了按地質工作規律辦事的要求。
三、運用嵩縣“整合勘查”模式應當註意的問題
(1)把零散的探礦權整合起來,如果是在沒有行政隸屬關系的條件下進行,將會遇到更為復雜的局面。因為通過市場和評估作價的探礦權,並不壹定被所有參與整合的礦業權人所接受,壹旦出現“釘子戶”,將擾亂全局。對此必須給予必要的帶有強制手段的政府調控。
(2)參與整合的探礦權,必須在整合之前就要把產權搞清楚,不能帶著產權不清的探礦權參與運作。因為整個探礦權的運作過程,就是不斷增值或不斷減值的過程,不論出現哪種情況,對產權不清的探礦權主體,都是壹大麻煩。這壹點對使用地方財政資金的探礦權,尤其要事先分配清楚。
(3)整合後的探礦權與勘查資本的結合,大多數是采用帶有期權性質的預期股權分成。這裏的關鍵是分成的比例和到什麽階段轉入按比例***同投入。因為轉入***同投入的階段(比如詳查之後,還是勘探終結)越往前提,對探礦權原持有者越不劃算。同時對轉入***同投入時的探礦權作價也必須明確其形成方法,不能含糊。比如是成本價轉入還是用市場價轉入。如果是探采壹體化,多用成本價;如果是探采分離體制,多是用市場價。
(4)要充分考慮整合勘查最終成果,在轉讓時仍存在市場風險。這壹點在嵩縣整合勘查的模式中根本沒有考慮,也是被大多數地勘單位所忽視的問題。在他們看來,只要找到礦就大功告成,有沒有市場需求並不重要。其實這個市場的需求,具有壹票否決權,對商業性礦產勘查最重要。所以在推行嵩縣勘查經驗時,必須高度重視最終成果的市場需求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