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ⅰ類賬戶必須親自到銀行櫃臺辦理。目前銀行在營業網點為客戶開立的具有物理介質的賬戶,如借記卡、活期壹本通賬戶等,大多為壹類賬戶;與辦理ⅰ類賬戶的渠道不同,ⅱ類賬戶可通過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電子渠道提交開戶申請。
2.ⅰ類賬戶是全功能銀行結算賬戶,存款人可以進行存款、購買投資理財產品、提現、轉賬、消費、繳費。ⅱ類戶可以電子轉賬、購買投資理財產品、辦理限額消費和支付等。,且單日支付金額不能超過65,438+00,000元,但購買理財產品金額不限,ⅱ類戶不能提現或向未綁定賬戶轉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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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賬戶是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國家技術監督局發放的社會保障號為每個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建立,記錄單位按規定轉移的養老保險費和個人繳納的全部養老保險費,作為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退休時計算和發放個人賬戶養老保險費的依據。
任何系統的選擇和設計都是基於其預期的功能。個人賬戶制度的設計也是以相應的功能定位為導向,演繹出各種具體的制度和規範,服務於其功能定位。
在我國“統賬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中,個人賬戶制度具有以下兩個基本功能:
首先是強制的自我保護功能。對於參保職工來說,個人賬戶的繳費相當於為其養老儲蓄,具有自我保障和多用途的特點。員工死亡後,其賬戶余額可由其繼承人繼承。
個人賬戶強制儲蓄是由養老保險制度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的目的決定的。為了防止壹部分人在工作期間完全消耗掉自己的收入,把自己的養老生活寄托在國家的保障上,從而成為社會的負擔。
這種強制性的個人賬戶滿足了人們應對養老風險的需求,同時也與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實行的“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形式”的分配政策相適應。
這種模式對勞動者有壹定的激勵作用,但沒有體現“大數法則”,沒有互助共擔風險的功能,資金保值增值壓力大。在具體的制度安排中,這種模式總是與完全積累的財政模式聯系在壹起。
國務院26號文件規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記賬基數為職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記賬比例全國為11%。目前員工個人繳費比例在5%左右,其余由單位繳費計入。隨著個人繳費比例的提高(最終到8%),單位計入的部分逐漸減少。
根據國務院38號文件,自2006年起,個人賬戶規模調整為8%,完全由個人繳費形成,不再計入單位繳費。
職工退休時,其個人賬戶積累額除以規定的月數,即為職工退休時的個人賬戶養老金。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是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核心內容之壹,將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是近年來深化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具體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