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民法典》第221條規定,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房屋登記辦法》第六十八條規定,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權利人書面同意,處分房屋進行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不予辦理。這壹規定在技術上使得預告登記後,未經權利人書面同意,不得對房屋進行處分登記,自然不能發生物權效力。就抵押權而言,預告登記具有保全順序的效力,即辦理預告登記的抵押權可以享有優先順序權。
2.《民法典》第221條第2款規定,預告登記後,債權消滅或者自可以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無效。
《房屋登記辦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規定,預告登記後債權消滅或者當事人自可以進行相應房屋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申請房屋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按照預告登記事項辦理相應登記。
如何辦理房屋預告登記證?
1,歸檔
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後,準備材料到房管局備案。
2.準備預告材料。
委托人簽字並經房屋所有人蓋章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復印件1份、備案後備案表復印件1份、房屋登記申請表復印件1份、身份證復印件1份、婚姻狀況證明復印件1份、首付款復印件1份、維修資金收據復印件1份,均加蓋房屋所有人公章。
3.發送零件並提取零件
把準備好的辦理預告的材料拿到房管局,交給經理。3-4個工作日之後,從前任經理那裏拿回材料。這時又多了四個材料,分別是《房屋預告登記審批表》、《收費通知書》、《查詢記錄》、《房屋預告登記申請表》。
4.簽名和蓋章
當事人本人在《房屋預告登記申請表》和《查詢記錄》上按手印簽字,開發商加蓋公章。
5、認證的審批
將簽字蓋章的《房屋預告登記及查詢記錄申請表》提交經理審批。3-4個工作日後,客戶憑身份證原件到房管局繳納預告登記費和檔案管理費,然後交給經辦人,經辦人蓋章發證。可以拿到自己的《房屋預告登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