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合同法》第二百壹十八條規定,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第二百二十條規定,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房屋租賃期間電器損壞的,如果電器是承租人自己的,由承租人自己負責維修,如果是出租人的,應該由出租人承擔維修。
在簽訂租賃協議時應當認真制定合同條款,盡量詳實的約定雙方權利義務,以避免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的糾紛,在必要情況下可以委托具備壹定經驗的律師代為起草。
租房時要註意什麽
1、出租房房東個人情況
承租房屋時,租房者對於房東的個人情況要驗查仔細:房東本人、房產證、身份證,委托出租的要有委托人的委托書、房產證、身份證或復印件。無房產證的要有購房合同,轉租的要有租賃合同以及提供該房屋的相關產權證明,以免引起法律糾紛。
2、定金支付註意事項
承租方避免交訂金,房客壹旦交了訂金就十分被動,提出的要求可能不被寫進租房合同裏。如果房主要求支付定金,也需要請查看以上證件,壹般定金不要超過月租金的20%,並且要求出具收條。
3、房屋損壞情況寫進合同
承租方收房時要仔細,將房屋設施破損的情況寫進合同,以防中介在收房時扣押金。
4、收據押金條的保管
承租方切記不能丟失押金憑證或將其給中介公司。
5、物業雜費交付寫進合同
租賃雙方達成協議,除了簽署正規的《房屋租賃合同》之外,對於房屋內的設備、租賃期間的水、電、煤、氣、有線電視、電話、物業維修基金等相關費用的結算與承擔也要詳細寫清楚並且作為其合同附件收好,以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