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建設基金賬務處理
(1)計提時: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地方水利建設基金
(2)繳款後:
借:應交稅費——地方水利建設基金
貸:銀行存款
稅金及附加:全面試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後,“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名稱調整為“稅金及附加”科目,該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
水利建設基金是什麽?
水利建設基金是專項用於水利建設的政府性基金。由中央水利建設基金和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組成。中央水利建設基金主要用於關系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的大江大河重點工程的維護和建設。地方水利建設基金主要用於城市防洪及中小河流、湖泊的治理、維護和建設。跨流域、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重大水利建設工程和跨國河流、國界河流我方重點防護工程的治理費用由中央和地方***同負擔。
水利建設基金優惠政策規定
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範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政策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範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