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的部署,做好我省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根據《省委新冠肺炎疫情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印發全省核酸檢測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規定, 和《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於配合做好進壹步提高新冠肺炎檢測能力有關工作的通知》,確定對我省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和抗體檢測項目價格及醫保支付政策進行調整。 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首先,調整定價方式。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和抗體檢測項目檢測費和檢測試劑另定價。全省所有公立醫療機構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按照不超過附件所列項目的價格收取檢測費;核酸和抗體檢測試劑通過省醫用耗材采購平臺采購,具體按照省醫社保局等四部門下發的《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相關檢測試劑采購使用工作的通知》執行,實行零差率政策。
第二,醫保支付政策。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醫保支付標準調整為每人60元價格和醫療機構實際購買檢測試劑。醫保支付和財政補助政策仍按照《關於印發山東省核酸檢測“全檢測”工作方案的通知》和《關於做好新冠肺炎核酸檢測費用保障工作的通知》的規定執行。
第三,各部門的職責。各級有關部門要加強宣傳,擴大政策認知,並根據各自職責做好監督管理工作。醫保部門應及時維護相關信息系統;衛生部門應結合醫保支付和試劑耗材采購實際,及時匯總審核醫療衛生機構試劑耗材費用,向同級財政部門申請資金;財務部門會按規定及時將資金落實到位。
本通知自2020年7月13日起施行。原有政策規定與本通知不壹致的,以本通知為準,疫情結束後自動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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