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基金投資 - 基金代理業務管理辦法

基金代理業務管理辦法

基金代理業務管理辦法是由中國證監會發布的規範性文件,旨在加強對證券投資基金代理銷售業務的監管,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主要包括登記賬戶、認購、登記賬戶變更、取消登記賬戶、投資人查詢。

1、登記賬戶。經辦人員根據投資人填寫的開戶申請表,對法定身份證件、擬登記的證券賬戶卡/折審核無誤後,辦理登記賬戶委托。

2、認購。經辦人員根據投資人填寫的基金認購委托單,辦理基金認購委托。投資人可以在規定時間內到聯網網點辦理交割手續,以確定認購份額在相關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成功。

3、登記賬戶變更。經辦人員根據投資人填寫的信息變更申請表,對法定身份證件、擬變更的證券賬戶卡/折審核無誤後,辦理登記賬戶變更委托。

4、取消登記賬戶。經辦人員根據投資人填寫的申請表,對法定身份證件、擬取消的證券賬戶卡/折審核無誤後,辦理取消登記賬戶委托。

5、投資人查詢。投資人辦理封閉式基金網下發行認購業務,經辦人員在為投資人辦理完認購手續後,即可為投資人辦理成交查詢,以確定投資人的認購委托是否已成交。

基金代理業務的風險防範:

1、加強基金產品準入管理。銀行應對基金銷售產品進行集中統壹管理,制定基金銷售產品準入標準,加大對基金產品和市場風險的研究,優化基金投資策略,提高基金產品選品能力,審慎選擇基金產品。

2、加強銷售人員業務資格管理和培訓。基金銷售業務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建立基金銷售咨詢服務流程,加大關於基金產品、營銷技能、職業道德、風險防範的培訓,使基金銷售人員有能力將產品銷售給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的投資者。

3、加強基金銷售適當性管理。風險測評環節有效核實基金投資人身份,加強對金融科技的應用,提升對客戶的畫像水平,做到精準摸底,準確識別客戶實際風險承受能力,構建可回溯管理機制,具備合法有效的抗否認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