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1屬於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範圍的人員有哪些?
調整範圍為:2010 12 31年及以前以企業職工或個人身份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按規定辦理退休(含退職,下同)手續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不含2010 12 365438+)
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中國航空起義退休人員、原南橋機工服務總隊退休人員,不執行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不屬於2011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範圍。
(2)此次調整將采取哪些措施?
采取普調與傾斜調整相結合的方式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3)如何“壹般調節”?標準是什麽?
壹般的調整包括兩個方面,壹是與退休時間掛鉤,二是與繳費年限掛鉤。方法和標準如下:
1.與退休時間掛鉤。2008年2月31日及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審批手續的人員,按退休時間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45元;2009年6月5438+10月1至6月5438+2月31,增加基礎養老金110元。按規定辦理退休審批手續,從6月65438+10月1、2065438+2月31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按月增加基本養老金80元。
2 .與繳費年限掛鉤。退休人員退休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後每滿1年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
(4)享受傾斜調整政策的人群有哪些?標準是什麽?
享受傾斜調整的有四類人。壹是1953年底及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員,在普調的基礎上,每月發給40元;二是2000年底前退休和2001及以上退休的具有副高及以上職稱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高級技師、高級政工師(具有兩項及以上資格的不再重復享受),在普調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20元和70元;第三,原工商業者,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40元;四是經國務院批準的艱苦邊遠地區(潛江、武隆、巫山、雲陽、城口、巫溪、奉節、石柱、彭水、酉陽、秀山)退休人員,在普調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二、城鎮超齡人員和被征地農民養老待遇的調整。
在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同時,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對在我市城鎮用人單位工作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辦理養老保險意見的通知》(渝府發〔2008〕25號),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65438+2007年2月31之前重慶市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試行辦法和65438+2008年10月0之後重慶市新被征地農民試行辦法的通知》(渝府發〔2008〕26號)規定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他們的養老待遇應由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從2010年2月起支付給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城鎮人員和被征地農民(310年2月前死亡的除外),從201165438年2月起,
3.這個調整什麽時候實施?什麽時候兌現?
本次調整從2011 1 0 1開始執行。調整後增加的福利將於2011春節前兌現。